公安部聘请第三届113名特邀监督员 聘期五年
时间:2008-07-29 19:20 来源: 点击:次
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为特邀监督员的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认真做好联系、接待和协调工作。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诚恳地接受,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情况及时向特邀监督员反馈。对特邀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要依法依纪查处。对特邀监督员就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的询问,要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或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对不尊重、不支持特邀监督员工作,不虚心接受监督,接待工作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的,要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知强调,特别是对阻碍干扰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或打击报复特邀监督员,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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