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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电价调整详细方案 未涉及居民用电
时间:2008-07-02 18:40 来源: 点击:

  按国家发改委的部署,我省从本月1日起对电价进行调整,此次电价调整范围未涉及居民用电。记者昨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城乡居民用电、商业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此次均不作调整。

  为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我省出台的具体调价方案为:大工业电价由原来每度(千瓦时)0.52元调为0.557元;非普工业电价由 0.72元调整为0.825元。

  调价后,省内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即火电厂卖给电网公司的电价)每度涨2.3分钱。受工业用电价格提涨的影响,电网公司向社会的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了2.98分钱。

  根据国家长远规划,商业用电和非普工业电价要同价。省物价局人士称,此次我省之所以只调整了非普工业电价,商业电价暂未调整,是因为在此次电价调整前,我省商业电价每度已达0.94元,而非普工业电价每度为0.72元,价差较大,不利于将这两类电价进行合并。此次调价后,二者价差已缩小,为下一步并价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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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用电是按五种类型分别计价的。即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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