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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注射5年生长激素
时间:2010-05-15 15:37 来源: 点击:

  女儿出生几个月后,发现比正常的小孩生长缓慢。医院认为,孩子患上了一种染色体缺陷病,建议注射生长激素。注射5年激素后,孩子却出现性早熟症状。而再到别的医院去检查,结果却是染色体没有异常。2008年3月12日,本报曾报道了马鞍山市某药厂工人魏女士的不幸遭遇。记者昨天获悉,经过多轮谈判,日前医患双方达成调解,魏女士拿到了28万元赔偿。

  激素打5年提前来例假

  1998年4月7日,魏女士的女儿婷婷(化名)出生。女儿出生后的前几个月,例行体检都很正常,但后来每次体检都发现她总是比同龄的孩子要长得“慢一拍”。1999年,魏女士带女儿去南京儿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女儿得的是Turner综合征,将来可能身材矮小且性不会发育。

  医生建议打生长激素。

  自此魏女士开始给女儿打生长激素,由于药物比较贵,她变卖房产和举债,给女儿打了5年。2005年夏天,魏女士发现才7岁的女儿乳房发育了,到了2007年,婷婷竟然出现了月经初潮。随后,魏女士又带女儿到上海新华医院和上海瑞金医院检查,两家医院的检查显示,女儿染色体没有异常。

  两次鉴定结论不一

  南京医学会于2007年12月27日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认为: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患者目前临床不能排除Turner综合征。患儿存在矮小症状,具有使用生长激素的指征。该患儿生长激素的使用与性早熟的发生无因果关系。根据《医学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魏女士对此不服,2008年7月,在南京市卫生局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进行染色体检查。鉴定结果显示,婷婷未见异常染色体。魏女士据此提出78万元的赔偿。但医院无法接受,双方沟通失败。

  医患达成调解女孩获赔28万

  2008年11月,医患双方向南京鼓楼区医患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在责任和赔偿方面差距仍然较大。

  今年2月17日,鼓楼区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前往婷婷老家,了解到婷婷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并使用了生长激素,花费达10余万元。至此医院同意让步。近日,医院方和魏女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医院一次性赔偿28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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