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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时间:2010-05-19 08:57 来源: 点击:

  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适用第二审程序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的是同一行政案件。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中的诉讼参加人基本相同,只是法律地位发生变化。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具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的起诉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

  (2)适用的审判机关不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机关是适用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判对象是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标的是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

  (4)法律后果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是不发生执行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即应执行;否则将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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