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行政诉讼>行政侵权赔偿>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时间:2010-05-19 09:02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目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和邮政传递中造成的损失。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