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时间:2010-05-18 17:58 来源: 点击:次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除了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之外,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另外,我国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则上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审查,除非法律有特别的不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由哪一级法院以及在同一级法院之间具体由哪一个法院来受理第一审案件的问题,构成了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核心。前者即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受理的问题是级别管辖问题;后者即确定由同一级法院中的哪个法院起诉时,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确定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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