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制度在基层法制工作中的生命力如何,作为第市政府法制部门如何,加强监督和指导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纠错和救济作用,是摆在地市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中一个主要课题。烟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实际工作出发,跟据依法行政纲要提出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考评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从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考核制度入手,细化行政复议工作考核标准,强化对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经过二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在全市十三个县市区都建立了正科级的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项经费以及必要的设备,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得到了从分发挥。
一、细化对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办案经费设备,以及办案场所的考评标准,加强对行政复议基础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机构人员建设是县级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和关键。2005年,我是编办下发了[2005]1号文,明确要求县级政府设置正科级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加强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借此机遇,我们在制定行政复议考核标准时,加大和细化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考核的标准。此部分重点考核其是否设置了复议机构,对外挂牌,有无专项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是否能保证正常的办案工作,是否有2名有复议资格证书的专职办案人员。
二、细化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审理时限的考核标准,加强对县级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受理、审理案件的指导和监督。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审结案件,是行政复议便民、快捷救济制度的主要特征,保证行政复议救济渠道的畅通,是行政复议在基层工作生命力的主要体现。为保证这一渠道的畅通,敞开大门受案,防止将申请人才拒之门外,我们在制定这部分考核标准时重点是防止拒绝受理当事人申请和受理后久拖不办的情况。核准规定,当事人举报信访部门转来和其他正当途径收到的、反映法制部门未依法受理复议申请,经查证属实的,一律扣分,并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受理案件后,无正当理由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要扣分并追究办案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三、细化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结果考核标准,加强对县级法制机构办案质量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如何,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治官、治权,制约权力滥用的本质所在,行政复议制度监督救济作用发挥得好坏,关键在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也就是说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是敢于碰硬坚持原则,还是官官相护装好人。为此,我们在制定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考评标准时,要求凡是经复议后,无论是维持还是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是责令履行职责的,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被依法判决败诉的,都要分不同情况进行扣分,并追究办案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目的就是要确保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保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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