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
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立卷归档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64号)要求,特制定我省交通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标准文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由文种标识、发文字号、主送单位(当事人信息)、正文、诉权告知、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页码等部分组成。
(一)文种标识:用2号方正大标宋简体字或华文中宋体字,居中排列。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文种标识下空1行,用3号方正仿宋简体字或仿宋体字,居右顶格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号,不加“第”字。
(三)主送单位:主要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或受理后但未进入案件实体审理阶段所作出的一些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如《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等,用3号仿宋字体,顶格排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或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后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应标明行政复议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相关信息,用3号仿宋字体,左空两格排列。
(四)正文:在当事人基本情况后下空1行,左空2字排列;文书主送单位后回行左空2字排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用3号仿宋体字。
(五)诉权告知:行政复议决定类法律文书应当交待诉权。用3号仿宋字体。
(六)发文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注明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用3号宋体字,右空4字排列。
(七)发文日期: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以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发文日期,用数字注明发文日期,右空4字排布。
(八)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页面下边缘居中位置。
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用纸幅面及排版规格:
(一)用纸幅面:采用A4型纸,其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正文排版: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应当加盖合法、有效的印章。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具的各类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除告知当事人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复等规定情形可以加盖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印章外,必须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可以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但是,不能以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印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办公机构印章代替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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