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物权法>占有>
关于有权占有法律适用
时间:2010-05-18 15:09 来源: 点击:

  导致占有发生的法律关系多种多样:一一种是有权占有,主要指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例如根据运输或者保管合同,承运人或者保管人对托运或者寄存货物发生的占有;一种是无权占有,主要发生在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无正当法律关系,或者原法律关系被撤销或者无效时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占有,包括误将他人之物认为已有或者借用他人之物到期不还等。以上两种占有发生的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法律后果的处理不外乎两类情形:其一是在占有过程中,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以及损害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其二是当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遭到第三方侵夺或者妨害时,占有人能够行使哪些权利保护自己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不因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区别而有所差别,它们都可适用本法第245条的规定,即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夺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对于第一个问题,即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及损害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本条对此作了明确界定。

  占有过程中,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以及损害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因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区别而存在差别。对于因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本法明确规定,有关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无权占有情形下,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及损害赔偿责任等,本法第242条至244条作了具体规定,无权占有是本编规定的重点。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