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物权法>物权支配力>
国企预算制年内收官 出资人终享红利支配权
时间:2010-05-18 14:39 来源: 点击:

  6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表示,财政部和国资委已达成一致,由财政部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负责编制167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目前国资委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具体方案,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具体方案年内有望出台,意味着央企从明年起将不再“独享”6000多亿元的利润,而要开始向出资人上缴收益。

  这一表象的背后,意味着作为出资人代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国资委,在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方面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

  国资预算制度20年胎动

  历经20年周折,国资经营预算才有望年内出台。是什么原因让国资经营预算难产?难度不仅仅是技术环节,关键在于国资委与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央企业之间,如何协调和平衡利益关系。

  所谓国资经营预算,指出资人依法取得经营收入、安排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其核心内容包括:以出资人身份取得的收入和支出都须纳入国资经营预算。也是对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国有资本经营性收支活动的计划,是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回顾历史,可以清晰地发现国资经营预算出台前的脉络。早在1986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实行复式预算的议案,建议将财政的单一预算分成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1988年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实行复式预算的初步方案;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了实行复式预算的意见。

  紧接着,1991年国务院颁布《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规定从1992年起国家预算按复式预算编制。中央预算和部分省级预算按“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形式进行了试编。第二年,即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可根据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这是首次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然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未有实质性进展,重要的原因在于,直到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社会公共收支与国有资产收支仍然混编在一个预算中。

  直到2003年3月,国资委正式成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才更加明朗化。同年12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2004年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方案框架,不难看出,国资委在力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所下的工夫是非常大的。

  2004年10月,国资委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国资经营预算研讨会,主要就国资经营预算究竟由谁来编制、审批、执行进行讨论。它是自国资委新机构组建以来,首次将国资经营预算问题拿出来大规模地讨论。会上国资委提出了一份国资经营预算的研究报告,请专家们提意见之后,这份研究报告将提交给国务院。这意味着国资委逐步建立国有资本预算体系又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