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物权法>物权赔偿>
浅谈侵害物权损害赔偿的性质
时间:2010-05-18 14:47 来源: 点击: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的性质,对其中两种观点,即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还是 侵权的损害赔偿,但是,这种损害赔偿的性质是物权的从属请求权进行了一定的评价,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这两种观点的不 合理之处.

  [关键词]损害赔偿;物权请求权从权利;诉讼时效;过错

  对于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的性质大致上有三种观点,第一 种观点:侵害物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第二种观 点:侵害物权的赔偿是侵权的损害赔偿,但是,这种损害赔偿的 性质是物权的从属请求权。第三种观点:侵害物权的赔偿是侵 权的损害赔偿。笔者比较赞成第三种观点.

  一、侵害物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一些学者认为,侵害物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是物权请求 权而不是侵权责任[1]。在占有人侵害物权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向 侵害人请求侵害赔偿,即:在侵害物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在物 权保护中的应用的目的还是达到物权的圆满状态,物权人的物 权受到侵害而依据上述的保护方式无法达到保护的目的时,而 以金钱补偿为手段,而使其整体的利益得到公平的补偿,因此, 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种法律手段,性质是属于 物权请求权。物权人依据本条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只要去 符合有损害的要求,而不要求有故意或过失,就成立损害赔偿 责任,这与侵权行为的责任是有区别的.

  受德国的影响,把侵害物权分为有权占有的场合和无权占 有的场合,另外的场合;把侵害物权产生的损害赔偿紧紧贴在 物权请求权上而连在一起叫做从请求权,即无权占有人侵害物 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是物权请求权的从请求权,因为物权请求 权不要求过错所以他也就不要求过错,只要求损害,不知这些 学者是误解了德国的理论还是故意地把它叫做物权请求权.

  笔者认为:下面有三条理由说明侵权的损害赔偿不是物权 请求权.

  1.物权请求权中有物的返还请求权,物的返还请求权只能 产生在无权占有的情况下才能出现,而在有权占有的情况下是 不能产生物的返还请求权。如,我向甲借取钢笔一只,并且与甲 预定期限为两天,而甲因为有急事在期限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就 向我索取钢笔,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我是善意的占有钢笔,所以 应当对钢笔具有本权,而甲就没有对钢笔的物权的返还请求 权。物权遭受侵害在物权法第37条中规定了三种情况,有权占 有的侵害、无权占有的侵害、和其他情况下的侵害,而在有权占 有侵害的的情况下,就不能是物的返还请求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