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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业主讨要扶梯共同使用权
时间:2010-05-18 15:16 来源: 点击:

  商场的扶梯间被改成门面,相邻8户的业主以侵犯扶梯共同使用权为由,将房屋建设公司和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下午,长寿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这8名业主都是长寿区寿星商场的个体经营业主。业主江容称,她7年前在该商场购买了25平方米的门面。当时感觉门面位置不好,但开发商老板告之,这个地段的位置就像长寿的“解放碑”,而她的门面正对自动扶梯,乘坐缆车的乘客和经过主干道望江路的行人,必须经过扶梯才能到旁边的寿星广场步行街,她这才心动了,最后以1.6万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了该门面。后来,因为有扶梯的存在,生意确实好了几年。但在今年7月15日,自动扶梯被封堵,对外打着内部装修的旗号。到8月14日完工时,她意外发现扶梯变成了门面。此后,她和附近门面的生意一落千丈。为此,他们将提供物管服务的重庆长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原来的建设单位、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业主聘请的律师梅劲认为,该扶梯是业主享受的共用设施。从建委的竣工资料看,该扶梯也客观存在,业主们办理产权证时,也通过法律形式确认了被拆扶梯属于共用通道。他认为,业主们的公共通道使用权、通道拆除时的知情权、决定权被剥夺,而门面的商业价值也大大降低。

  昨日,两个被告委托的是同一代理人。该代理人称,扶梯及其该部位不属于业主所有,也不属于公摊面积。他拿着黄建林业主的房产证指出,该证写着该门面公摊面积只有0.42平方米,公摊部位为外墙二分之一和配电房,根本不涉及扶梯。房产证确认扶梯存在只是说明扶梯的位置,而扶梯现在的所有权人属于重庆凯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凯渝公司)。

  法院昨日未当庭宣判。记者采访时,凯渝公司办公室余主任称,扶梯及其地理位置是他们公司所有,他们享有处置权,不需要向有关部门审批。他们拆除扶梯后,在靠街的地方另修了一个,拆除目的有二:一是方便市民、二是为公司自身发展需要。该扶梯拆除后,对业主没有影响,因那个地方本是广场中心,人们休闲、购物都要到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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