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精神损害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对精神损害以金钱形式给予赔偿,此种补偿方式是对受害者以经济上的补偿,精神上的抚慰。
一、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8条的规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难以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弥补伤者受到的伤害。在审判实践中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如下原则:1、 适当补偿原则。2、公平原则。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婚姻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离婚精神损害行为中的过错方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思想上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意识,根据过错方的这种意识来确定赔偿的数额,故意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比过失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大,因此对故意侵权的赔偿数额应大于过失侵权的赔偿数额。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根据这些具体情节恶劣程度可以确定损害事实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提供依据。比如,过错方用烟头烫、刀割等及其残忍的手段残害受害方与普通的打骂侵害情节是不同的;过错方在公众场合辱骂、殴打与在家里进行上述行为侵害的后果显然不同。可见,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作为确定赔偿责任大小的理由。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这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根据损害后果的轻重,可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大小。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如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赔偿或赔偿能力有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赔偿的数额。
5、过错方的具体情况。具体情况就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能力等。在实际生活中,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多是一些在经济上具有明显优势、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往往引起的社会影响也较大,所以也有必要对过错方的情况进行分析,以酌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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