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受理
时间:2010-05-15 16:41 来源: 点击:次
国家赔偿的受理:
(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4、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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