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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的信托
时间:2010-05-21 14:49 来源: 点击:

  我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形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从其运行模式看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社会优抚基金,这完全是政府的责任。另一部分是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是国家出面组织实施,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筹资运作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作的基础,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多方面的利益。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按其用途和保险项目的设置,可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社保基金的管理越来越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能否有效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许多国家中央政府面临的问题。本文仅从信托角度谈谈自己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一些看法。

  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与其他保险项目相比,养老保险具有普遍性和年金保险的特点。

  可以说,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有可靠的经济来源,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部分基金的设立,其一,顺利实现新老劳动力的更替,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其二,使劳动者老有所保,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其三,产生积极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就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改革这一制度。经过近二十年的完善,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建立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尤其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养老保险体制,实行了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总体上说,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并借鉴国际多方面经验,我国基本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来源和规范的运作对于稳定社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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