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包括地铁内进食、手机外放音乐、乞讨等七种行为上了“乘客行为黑名单”。《办法》的实施将为创建更好的地铁交通环境产生积极影响。与被禁止的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律不同,受约束的行为大多数属于不文明行为行列,其最终实施效果还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身素质的提升。
地铁是大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运营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
与欧美日等地区相比,中国地铁虽然起步时间晚,但是发展速度快。而正是因为发展速度太快,乘坐地铁的社会规范还没有达成明确“共识”。有关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些乘客并不是太清楚,这就导致了地铁上经常出现某些不文明行为:乘客被迫闻别人早餐的味道,安静看书的人不得不被喧闹的偶像剧打扰。有人曾戏称:自己了解最新流行电视剧和音乐的重要渠道就是通过地铁。这些行为让空间上本就较为封闭的地铁,充盈着难以忍受的气味和声音,影响了乘客乘坐地铁的舒适度。
地铁空间属于公共场合,那些在日常生活中无伤大雅的行为,在公众场合可能就显得十分不合时宜。为了赶时间而在地铁进食,是用别人的不方便成就自己的方便;在地铁上外放音乐,也是在用自己的喜好干扰他人。这些不文明行为,从根本上讲是缺乏公共意识的表现。
此前,一些人会表现出“任性”的态度,将公共场合中的不文明行为说成个人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此次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办法》,正是向这些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
不可否认,《办法》的出台并不能立竿见影地消除这些行为,后续还有待严格执行。在交通运输部出台《办法》之前,不少地方也出台地方性的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比如,北京去年5月15日发布了《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乘客在地铁上不得有进食、霸座、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行为。第一周巡查就发现不文明行为20起,两个月内累计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1476起。同时,北京还将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记录,增加了守则的约束力。
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办法》,从全国层面上统一了对不文明行为的界定,有助于形成更为广泛的社会规范。而且《办法》当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惩罚细则,而是将监督执法的权限下放到各个地方,由各个地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2019年,北京就安排了3420名乘务管理员以及专项的巡查组负责制止乘客不文明行为。
当然,也需要承认,相较于不文明行为发生的即时性和突然性,地铁巡查有时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并予以制止。而且对于有些公共意识较差的个人来说,《办法》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不算强。《办法》的实施只是创造和谐地铁环境的开始,真正要消除不文明行为,最终还是需要从每个人做起,需要公民个人素质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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