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讯今年32岁的李某在2007年12月27日经姑妈介绍认识了张某,两人“一见钟情”,考虑到来年没有立春不吉利,而且李某又刚好“三十三乱刀斩”,迷信的李某向张某提出在2007年底前结婚,张某满口答应。于是认识刚一天的双方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翌日,李某便按风俗向张某家送了2.5万元彩礼。谁知2月份双方就为家庭琐事闹翻,李某强烈要求离婚,而张某也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独自回娘家,两人不欢而散。后李某起诉至上栗县法院要求离婚,在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下,张某同意离婚并退还1.5万元彩礼,一场快如闪电般的婚姻又快如闪电般结束。(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