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人间百态>
城管局欠商店2万多元烟酒钱不还(图)
时间:2007-12-14 09:30 来源: 点击:
城管局欠商店2万多元烟酒钱不还(图)
53岁的女店主景翠珍叹着气讲起自己10年讨债的经过

  东方今报12月14日报道 城管局拿走一小商店2万多元的烟酒,只打了张白条。店主多次讨要无果,遂告到法院,官司虽然赢了,但直到法院强制执行也无新进展。

  昨日,在新乡市凤泉区自己的小商店里,53岁的女店主景翠珍叹着气讲起自己10年讨债的经过。“1998年,原新乡市北站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到我的商店里拿烟酒,每次都说下次给钱。时间不长,很快就欠下25490元钱。我陆续把这些欠债记到了一个小本子上。”景翠珍说,此后,她和丈夫多次跑到当时的北站区城管局讨要,但对方均以“没钱”为由拒绝。

  景翠珍说,她害怕有意外,就要求城管局给自己打张欠条。在她的一再要求下,当时的北站区城管局局长刘焕林(现已去世)给她打了一张欠条,并加盖有该局的公章。

  2002年3月,北站区进行机构改革,原北站区城管局并入凤泉区建设局。景翠珍说,此后的讨债就更加困难了,“总被踢皮球”。

  法院强制执行依然要不回欠款

  2004年,无奈之下,景翠珍将新乡市凤泉区建设局告到法院。当年9月17日,凤泉区人民法院判决,限被告自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景翠珍的欠款。

  官司虽然赢了,但景翠珍手中的白条依旧没变成现钱。她说,“那时候的凤泉区建设局局长秦秀生说,欠款是前任局长的事儿,他对此并不清楚,况且单位里也没钱”。

  2004年底,景翠珍向凤泉区人民法院交纳了1280元的强制执行费,申请强制执行,但事情依然无果。

  景翠珍说:“2006年3月,凤泉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此案的张德杰向我承诺,一定在当年10月底把欠款要回来,可转眼都到2007年年底了,我还是一分钱没拿到。”

  景翠珍介绍,在此期间,凤泉区建设局再次进行了机构改革,凤泉区城管局再次被剥离出建设局。

  城管局:局里现在没钱

  12月11日,记者跟随景翠珍来到了凤泉区城管局。该局一杨姓副局长对景翠珍说:“童局长不在家,等他回来后商量一下再给你个结果。”当景翠珍追问具体还款日期时,该副局长有些不耐烦地说:“现在局里没钱,俺局里买服装的钱还是(自己)垫出来的。”

  此时办公室另外一名身穿制服的男工作人员说:“你们当时起诉的是谁?法院执行的是建设局,我们现在是城管局,不应该找我们吧?”听到这里,景翠珍忍不住就执行主体的问题,和他争执起来。

  法院:全国都存在执行难问题

  记者随后跟随景翠珍又来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该法院执行局负责此案的张德杰说,执行主体依旧是凤泉区城管局,这个不会变。

  随后,张德杰告诉景翠珍,具体负责此事的另一名工作人员李俊红(音)书记出差了,等其回来签字后,就能冻结城管局的账户。“具体还款时间究竟是什么时候?”景翠珍追问,张德杰依然给不出明确日期,只是说,法院执行难,“不光是凤泉这里,全国都普遍存在”。 (本文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王亚南)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