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躲过实名制 套卡沦为洗钱工具
钻支付平台、手机卡实名制漏洞,收购、制假证、倒卖、洗钱“一条龙”;110人诈骗团伙被抓获
据新华社电 100元收购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和U盾组成的“四件套”,通过快递“内鬼”以2000元倒卖给全国乃至境外的诈骗团伙,用于收取、转移和洗白赃款。
近期,深圳警方破获一个特大诈骗作案网络,抓获110人。记者追踪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收购身份证复印件或以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买卖、持有大量银行卡,导致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限卡令及账户实名制等在实际操作中落空。
流程“一条龙” 手机卡、银行卡成洗钱工具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获悉,近期,龙岗警方侦破一个特大诈骗作案网络,专案组在全国17个城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10名,现场缴获假身份证933张、银行卡1892张、U盾1070个、手机265部、电话卡621张、密码器234个、假公章246枚及制证设备一批,涉案金额巨大。
记者采访发现,该作案网络由在深圳南湾街道团伙成员(卡总)、其他地方的卡贩、快递行业“内鬼”、诈骗团伙、洗钱团伙(水房)等组成。他们以收购和贩卖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组成的“四件套”为主,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卡贩”以100元至300元收集“四件套”,再以350元至400元卖给“卡总”。办卡者每办一张银行卡能从“卡贩”手里获取100元报酬。
“卡总”将收集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制假中心,制作成假身份证。这种假身份证除了没有电子芯片外,与真身份证几乎无差别。
“卡总”借助物流快递公司的“内鬼”,将成套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实物资料贩卖给全国13个电信网络作案重点地区人员及东南亚、欧洲等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
据调查,“卡总”将“四件套”以800元至2000元卖给境内外诈骗团伙,共卖了上千万元,快递“内鬼”每笔交易可提成7个百分点。
“套卡最终沦为犯罪团伙的洗钱工具。”龙岗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刚说,诈骗团伙作案获得赃款后,交由“水房”转入购买的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赃款将在几分钟内迅速分转到二、三级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资金池,到第八级银行卡再取出,以逃避警方追查。
支付平台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被利用
记者发现,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用假证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办手机卡,买卖银行卡,导致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限卡令等在实际操作中落空。
李刚介绍,涉案犯罪嫌疑人一方面购买大量实名制前“囤积”的手机卡,另一方面通过收购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电话入网系统虽然录入了用户身份信息,但实际上并非使用者的信息。据估算,该犯罪团伙买卖的手机卡有上万张。
原银监会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办案民警坦言,银行限制办卡数量,但对非法持有、买卖的相关规定约束力不强。因违法成本很低,犯罪分子大量买卖银行卡,银行卡限卡令和账户实名制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落空。
犯罪嫌疑人交代,只要给钱,就有人愿意办卡,一家银行办一张卡给100元,5家银行办5张卡就是500元。办好的银行卡上会标注姓名和密码,然后销往境内外。
2017年8月,一名男子携带92张银行卡在深圳罗湖出境过关时被查获,而这92张银行卡,全都不是其本人的。负责查验的关员告诉记者,这些银行卡分属10家银行、20多人名下,属非法持有。
记者注意到,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被犯罪分子利用。李刚表示,用制作的假身份证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诈骗分子得手后,将赃款从银行卡转到第三方支付账户,又从第三方支付账户转到银行卡,频繁操作,层层转账,“漂洗”后的钱就很难追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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