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然而成长路上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未成年人走向了犯罪道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罪人数量逐年增加。
“近年来,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韩芳丽介绍,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这些案件多因未成年人存在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或边缘性人格倾向,不能与他人友好交流、正确处理纠纷所致。
“我们发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不仅可以消除其焦虑对抗情绪,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为量刑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使其回归正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避免重新犯罪。”韩芳丽说。
初中生被嘲笑发型持刀杀人
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捕前系初四年级学生。其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期间,因听到有人嘲笑他的发型,遂与同在此考试的被害人发生口角并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山东高院刑一庭法官方琳琳是该案二审主审法官,她此前自学考取了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对于当时的情形,她仍然记忆犹新。
“在看守所第一次提审王某时,他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他父亲也在现场。”方琳琳说,这个孩子聪明、阳光、帅气,虽然流露过悔恨的话,但很快被一旁的父亲所否定,“他父亲始终认定他是正当防卫,被害人有错在先,拒绝赔礼道歉,王某顺从了父亲,拒不悔过自新”。
他父亲是个怎么样的人?为什么始终认定儿子无罪?他的儿子为什么这么听他的?方琳琳认为,王某父亲的偏执、狂妄直接影响着王某的认罪态度,为此她决定好好探究一番,争取让王某彻底悔过自新。
于是,方琳琳走访了王某所在的村委会和就读过的学校,了解了他的成长学习经历。后来,还联系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对王某进行专业的心理干预和疏导,此后又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看望王某,给他写信,反复给他讲做人做事的道理。
这种心理干预方法为“共情”,方琳琳解释道,就是通过交流沟通,让对方逐渐敞开心扉,从而由浅入深地了解症结所在,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经过一番努力,王某的态度越来越积极,彻底打开心扉。
“我看到不高兴的事情,就想着动手打人,不然就心里过不去,浑身难受。”王某终于吐出了心声,称母亲很早就去世了,父亲学武出身,脾气非常暴躁,“有一次,他动手打哥哥,非常惨,我很害怕,这给我留下了阴影”。
方琳琳说,正是由于王某父亲错误的家庭教育理念深深地影响了他,导致他脾气急躁,容易冲动,好讲哥们义气。但王某非常孝顺,他觉得,父亲年事已高,加上心里很害怕父亲,虽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但不应该和父亲对抗,于是就顺从父亲的想法。
“经过一番劝说,王某最终流露出了悔恨、懊恼的情绪,希望父亲能够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他个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方琳琳说。
服刑期间,方琳琳继续与他保持书信往来,鼓励他好好改造和学习,一有时间就去监狱探视他,给他送去学习用品。接受过心理辅导的王某变得开朗阳光,在监狱里表现积极,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和期待。从最近王某的一封来信中,可见一斑。
信中,王某写道:“方阿姨,前两天给我爸还有干妈干兄弟写了两封信,想起您来,跟您说说话吧……这段时间我开始学论语,背了两篇,一共二十篇,还有译文我也看懂了,很有成就感,哈哈……这里书很多,而且我姐也会给我寄,干妈她们也给我寄,您也不用担心我没书看。”
最后,王某写道:“时隔一年半想起你们还是挺开心的,我爱你们,文字太轻,夜深,好梦。”
辍学少年伙同他人抢劫学生
在另一起案件中,由于有了人身危险性低或者无的评估意见,一辍学少年因伙同他人抢劫学生,被法院由此前的有期徒刑3年改判为缓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曹某是名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无暇顾及他的成长,他便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很早的时候,他便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很快便组织了一个“小圈子”。
“曹某伙同其他未成年人,采取殴打、恐吓的手段,抢劫一名学生手机及70元现金。后来又采用同样手段抢劫一名中学生现金和食品。”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敏是该案二审法官,她介绍,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曹某不服提出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李敏通过仔细阅卷,综合分析案情,认为两起案件虽是团伙作案,但曹某并不是主犯,涉案财物价值不多,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曹某作案手段只是拳打脚踢,未有其他恶劣情节,并且有将抢得的200元现金现场返回被害人的情节。
于是,李敏邀请心理专家贺心芝介入,对曹某犯罪的心理原因、人身危险性等进行专业评估。“通过庭前阅卷、参与庭审、庭后会谈等环节,我对被告人进行了艾格森个性测验测试报告、犯罪成因心理分析、危险性及危险程度分析表等专业心理测评,出具了曹某人身危险性低或者无的评估意见。”贺心芝说。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目前,缓刑考验期即将期满,曹某并未重新犯罪。
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有成绩有不足
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一项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从2012年开始,山东高院在青岛即墨、聊城高唐、烟台芝罘、威海文登等法院部署这项试点工作,并鼓励全省法官学习心理学专业知识。2013年1月,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评,以此为契机,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韩芳丽说,目前山东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20%的少年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
“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心理干预对象的范围,也逐渐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扩展到刑事案件被害人,目睹犯罪过程引起心理障碍的证人,取得了良好效果。”不过,韩芳丽也坦言,工作中仍存一些不足,一是心理专家资源紧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需求与心理专家辅助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去哪儿选择、如何选择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成为目前困扰少年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
此外,法官和心理专家间缺乏规范的工作对接机制,实践中,哪些是问题少年,哪些是属于心理专家介入、提供帮助的情形,法官与心理专家如何对接,专家如何介入及其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为此,我们探索建立了特聘专家制度,从专业的心理专家队伍中选择专业水平高、政治素质过硬、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并制定详细具体、规范可行的工作办法。”韩芳丽说,近期,在山东心理学会的大力支持下,聘请了10名心理专家作为山东法院第一批特聘心理专家,并起草了工作规范。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规范化进程,紧紧抓住特聘心理专家队伍建立的有利时机,深化圆桌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工作,提高案件审判效果和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成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心理师的话让我逐步读懂法律
曹某
准确的说,我是名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无暇顾及我的学习和生活,我从小便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由于缺少监管,我很早就离开了学校,年龄小又没有单位愿意雇佣我,所以就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沾染了恶习,结交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官给我介绍了心理咨询师,对我进行指导,进行心理测试、面谈。我记得,当时老师和我谈了很多问题。我说,我对以前做的事情后悔,保证不会再犯。站在被抢劫学生的立场上,我觉得会对他们造成心理阴影,觉得对不起他们。
老师分析了我犯罪的原因,青春期缺少父亲的监督指导,没有满足我的情感需要,离开学校后又无正当职业,走上社会失去了归属感。老师给我的教育建议是: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反应过于强烈,易焦虑、紧张,需要加强自我管理,同时,感受力较为缺乏,需要培养感受力,提高情商。
如今,我按照老师给我的矫正建议,在司法局的监督下好好改正,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加强自己的法律约束力。尝试与父母沟通,试着去理解父母,增进我和父母的感情,遇到困难时及时向父母或者有能力的亲戚求助,而不是单纯依靠自己的朋友。
我学会了吃苦耐劳,在父母的帮助下我在一个企业工作,经常上夜班,有稳定的收入,提高了生存能力;我的目标是通过脚踏实地,吃苦耐劳,自食其力,增强生存能力,争取能对家庭有贡献,挣钱回报父母,好好生活,以后成家立业,好好回报社会。
我将永远牢记本次经历,时刻警惕不会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会做,在这里我也感谢政府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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