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浙江:银行工作人员巧施小计 堵住一起冒名骗贷
时间:2017-07-04 10:09 来源: 新华社 点击:

新华社杭州7月3日电(记者吕昂)近日,浙江余姚的周女士(化名)接到浙商银行余姚支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前两天在银行办理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时落下一条围巾,请她及时取回。然而周女士表示自己从未在该行办理业务,对这笔贷款更毫不知情。正是这条“围巾”,帮助她避免卷入一桩冒名骗贷的风险案件。

  原来几天前,余姚的张先生(化名)以家庭消费需求为由,向浙商银行余姚支行申请了一笔30万元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将妻子周女士作为共同还款人。然而当张先生和“妻子周女士”来到支行签字时,余姚支行核保经理徐钦发现“周女士”本人相貌与身份证照片有较大差异。

  面对银行的疑问,现场的“周女士”坚称证件系其本人,解释称“因为眼睛、鼻子做过微整形,下巴做过抽脂手术,导致相貌和身份证上略有不同。”

  徐钦发现,这位“周女士”在核验中能准确答出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和生肖等要素信息,表面上几乎再无异常。但因为对担保人样貌的差异感到怀疑,他特意留了心眼,结果还真找到了蛛丝马迹。按照信贷审批的内控合规要求,银行要通过征信系统查阅当事人信用记录,结果征信系统中周女士留存的手机号和贷款申请时的并不一致。

  “考虑到很多人会有两个手机、或换过号码,如果单刀直入地查验,假如来签字的的确是周女士本人,很容易引起尴尬和误会,所以我们想到用一条并不存在的围巾来旁敲侧击。”

  鉴于周女士在电话中反馈的信息与贷款申请严重不符,浙商银行余姚支行确认此前的配偶签字系他人假冒,遂当即否决张先生的贷款审批,成功堵截了这起冒名骗贷的风险案件。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受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虚假资料、虚假担保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严格审查,骗贷行为较容易得逞。这桩骗贷案件中幸亏有核保经理严格执行内控合规要求,及时发现疑点并查清真相,否则发放贷款出现风险后,不仅银行会遭受损失,也会给无辜的周女士带来麻烦。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