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财政局原局长孟庆魁,在女儿上高中,继女上初中的时候,安排两人进地税局“工作“,领了10年工资、补助,甚至还有住房公积金。
据孟庆魁供述,俩女儿领了10年空饷,他考虑到这个钱有问题,所以一直在卡上没有取。今年4月14日记者获悉,山东省菏泽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孟庆魁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37万元
现年59岁的孟庆魁原系山东省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6年3月,菏泽市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6年4月,单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山东省郓城县法院一审认定孟庆魁构成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3年,孟庆魁担任单县财政局局长、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合计37万余元。
安排俩女儿进地税10年吃空饷32万
1997年,孟庆魁利用担任单县财政局局长职务便利,将未成年的子女孟某、袁某(继女)的工作关系安排到单县地税局。孟某、袁某当时正在上学,均未到单县地税局报到上班。2002年,孟庆魁向单县地税局局长尹某提出给两个女儿发工资,但由于两人未实际报到,尹某未予办理。2003年上半年,孟庆魁安排单县财政局预算股采取缓发、减发经费的方式致使单县地税局工作受到影响,同年五六月份,尹某找孟庆魁反映经费问题,孟庆魁提出给两个女儿发放工资,尹某考虑到地税局3个月没发工资,遂答应马上办理。
自2003年至2013年,单县地税局共计给孟庆魁的两个孩子发放工资、补助30万余元,住房公积金2万余元,合计32万余元。在此期间,孟某、袁某从未在单县地税局报到参加工作。此后,两人大学毕业后分别在北京、青岛工作。2013年,山东省地税局开展清理吃空饷行动,孟庆魁给孟某、袁某二人办理了辞职手续。
钱在卡上没敢取 后被妻子当生活费
孟庆魁的女儿孟某和继女袁某称,她俩直到案发才知道自己被安排进了地税局工作,而领的工资都进了父亲腰包。孟庆魁供述称,从2003年至2013年的10年,他考虑到这个钱有问题,所以一直在卡上没有敢取,2014年妻子告诉他,她把骗领的32万余元取出来,用于生活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