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原局长陈西取保候审期间,于家中自杀身亡。
2013年,因涉嫌受贿,江苏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原局长陈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随后,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于家中自杀身亡。
一死就能百了?自杀就能免责吗?
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没收嫌犯陈西受贿违法所得。
澎湃新闻从南通市中级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没收嫌犯陈西受贿违法所得711.25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该案是江苏省首例没收死亡嫌犯违法所得案。
官员被查后,家属主动退了700万
陈西,1950年出生。1997年12月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2008年2月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调研员,2010年3月以正处级退休。
陈西利用担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借贷资金、竞拍土地、职务任命等方面,为南通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沈某谋取利益,于2001年至2013年收受沈某所送611.5万元。
同期,在职务任命、受让改制企业等方面,为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谋取利益后,于2007年4月以低于当时市场价99.75万元的价格,购置了该公司开发的连体别墅一套。
检察机关对嫌犯陈西立案侦查后,其妻子徐某主动向该院退还赃款700余万元。
因陈西进行过换肝手术,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2013年12月28日,陈西在家中自杀死亡。
南通市检察院认为,嫌犯陈西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12月28日死亡,其受贿犯罪所得711.2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遂提请南通中院裁定。
陈西的近亲属徐某、陈某称,扣押于检察院的700多万元是其家庭合法收入,不是违法所得,请求法院驳回申请机关申请。
死亡也要没收违法所得,有利惩贪
南通市中院审理认为,嫌犯陈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11.25万元,应属受贿违法所得。
因陈西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期间在自家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陈西受贿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遂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陈西受贿违法所得711.25万元,上缴国库。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顾峰峰说,在查处犯罪过程中,常常遇到嫌犯、被告人为逃避法律惩罚,在作案后潜逃。尤其是一些腐败犯罪分子,有的人逃往境外,有的将犯罪所得财产转移到境外,有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或者归案后畏罪自杀。而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允许缺席审判。
这导致很多案件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死亡,诉讼程序就无法启动,使犯罪分子的财产长期无法得到追缴,尤其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犯罪所得财产,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没收、追讨或者追缴,其家人还能够继续享用犯罪分子留下的丰厚“遗产”,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这对受害人或受害集体来说都是极不公平的。
为此,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列出专门章节,设置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这有利于严厉惩处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
顾峰峰介绍,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故适用这一程序的基本前提是犯罪主体逃匿或死亡,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已经无法正常进行,但又不能放弃对违法所得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