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河法官遇害案主犯被枪决
时间:2008-01-29 09:53 来源: 点击:次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肖春燕 郑春笋
本报济南1月28日讯 1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杀害齐河县法院法官史现平的主犯路民执行枪决。
2002年4月2日晚10时许,齐河县潘店镇中屯村村民路新江(在逃)因琐事与本村村民刘洋岭打架,致刘洋岭轻伤被诉至齐河县法院,2006年12月5日该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路新江赔偿对方1.5万元的和解协议。路新江要侄子即被告人路民找人报复史现平。2007年1月16日21时许,路新江、路民、张维国3人携带作案工具,在史现平住处门口等候。当史现平路过时,路民将史现平抱住压倒在地,路新江持铁管击打史现平的头部,张维国持菜刀砍击史现平的下肢。在史现平已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路民从路新江手中要过铁管,猛击史现平的头部数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史现平系受钝性外力打击颅骨骨折、脑挫伤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路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路民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08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裁定依法给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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