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村委会主任为泄私愤抢劫杀人 被执行死刑
时间:2008-01-27 12:15 来源: 点击:
 因与他人有积怨,阳曲县黄寨镇北留村村委会主任袁福忠竟纠集韩二忠等5名本村和邻村村民实施报复,在抢劫近4万元后,将对方11岁的儿子和一名无辜者杀死。1月25日,市中院对袁福忠和韩二忠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0岁的袁福忠,小名“三毛”,原系阳曲县黄寨镇北留村村委会主任。为报复与自己素有积怨的本县人荣某,袁福忠便于2005年8月纠集韩二忠及高艳青、胡福云、郭志强(均已判刑),多次预谋杀害荣某及其家人,抢劫财物,并进行跟踪、踩点。当年8月21日凌晨2时许,袁福忠、韩二忠等人携带砍刀、自制的钢丝绳套等作案工具,乘坐刘云(已判刑)驾驶的面包车来到荣某的住处。刘云在院外等候,袁福忠伙同其余4人翻墙进入荣某家中,抢劫现金900余元,及银行卡、笔记本电脑等价值2.4万余元的物品,并用钢丝绳套将看门房的吴某和荣某年仅11岁的儿子勒死,抛尸于院内水池。随后,袁福忠和韩二忠等人将荣某的妻子张某劫持到黄寨镇上庄村外的一座山上,逼迫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取款1.5万元。在袁福忠等人离开后,张某乘机逃脱,并向警方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福忠为泄私愤,纠集韩二忠等人经预谋、踩点后杀死二人、抢劫财物,罪犯袁福忠、韩二忠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故依法判处袁福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韩二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赵继钊)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