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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强奸挖眼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时间:2008-01-26 10:49 来源: 点击:
少女遭强奸挖眼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2007年4月9日,安徽省临泉县,被挖掉双眼的姐姐胡某正在安徽临泉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现年37岁的史效建是阜南县王堰镇张楼村农民,1991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6年,1997年刑满释放。2007年4月30日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犯罪被逮捕。

  2007年4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史效建骑自行车从其家中前往临泉县滑集镇拾破烂。当他行至临泉县与阜南县交界处的胡台桥南侧时,看见杨丽(化名)骑自行车带着不满3岁的妹妹杨枚(化名),前往姥姥家走亲戚。史效建遂起歹念,尾随两被害人至临泉县谢集乡吴庄村南的土路上。乘无人之机,加速追上杨丽姐妹,史故意用自行车将杨丽姐妹撞倒,并将杨丽打倒在路边麦地里。

  因害怕事后被认出,史效建先用手抠杨丽双眼,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划杨丽脸部。随后,史效建又将杨丽拖到旁边的油菜地内,杨丽奋力反抗,史即用砖头猛击杨丽的面部,致其失去反抗能力,还用小刀和手将其双眼球挖出,并将其强奸。

  因杨丽妹妹杨枚一直跟随哭叫,史效建又用小刀对其头面部划,后掐住其脖子,将其举起来头朝下向地上摔,当场致杨枚死亡。经鉴定,杨枚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杨丽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

  阜阳中院认为,被告人史效建尾随被害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被害人,情节恶劣,且致被害人重伤,又故意剥夺一名无辜儿童生命,且手段特别残忍。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82099.18元。

  宣判后,史效建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史效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采访

  受害少女杨丽:

  “他不死对不起我妹妹”

  “今天,我听说史效建被枪毙后,心里很平静,我们全家及周围的人,都相信他一定会死。如果他不死,这也对不起我妹妹。”

  昨天,受害少女杨丽告诉记者,她是当天上午知道此事的,当时有人给她家打电话,并问她是否知道这事?听到这个消息后,她和家人也正准备向记者核实,史效建当天是不是真的被枪毙了?

  她说,史效建被枪毙会不会在电视上放一下,不会没有枪毙吧。她说她和家人很遗憾没有亲眼看到史效建被枪毙。

  杨丽还告诉记者,春节后,她会到合肥105医院做整容手术。然后就找个地方,学习盲人按摩,学一个技术,靠自己来养活,不能终生依靠父母。

  受害少女家人:

  “还能得到赔偿吗?”

  “判决书上赔偿是8万多元,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得到,现在史效建被枪毙了,还能得到赔偿吗?”

  昨天,杨丽的母亲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还有人问她拿到赔偿钱没有?她说,史效建和其母亲生活在一起,家里很穷,如果让其母亲来赔偿,得到赔偿希望不会很大。本报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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