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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自考生惨遭同窗撕票 法院判定学校无责
时间:2008-01-19 10:13 来源: 点击:
学生遭同窗撕票 父母告中大 法院认为学校不须担责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为清偿赌球债务,一名自考生联同两同伙绑架杀害同窗,凶手最终判死。随后,死者家属又把办自考班的中山大学和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学校无需担责。

  凶杀发生在2004年4月20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嘉怡街14号科教大厦学生公寓813房C室,学生潘志明的尸体被人发现。他是中山大学成人教育辅导学院与省翻译自考辅导中心联合办的辅导班计算机专业二年级的学生,他的遇害时间为凌晨4时左右。

  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3天后破案,罪犯3人——牛兴杰、陈伟松和林子斌。其中,牛兴杰与潘志明为同一专业的大一学生。那么,是什么原因让牛兴杰把罪恶的魔手伸向好友呢?

  一切都是因赌球而起,据广州市检察院的指控:“2004年4月,被告人牛兴杰因赌博而欠下赌债10万多元。为了偿还赌债,牛兴杰产生了绑架潘志明并向其家人勒索赎金30万元的念头。”之后,牛兴杰指使陈伟松、林子斌准备了三唑仑(安眠药成分)等作案工具。4月20日凌晨2时许,牛兴杰利用与潘志明喝酒之机,将三唑仑混入啤酒,让潘志明喝下。

  两个小时后,牛兴杰、陈伟松、林子斌来到潘志明住的813房c室。3人一进门就试图制服潘志明,牛兴杰则想拍晕潘志明再绑架。可是潘志明不断挣扎。最后,陈伟松用裁剪刀划破了潘的胸部,牛兴杰用裁剪刀在潘志明的脖子上刺了多刀,潘志明死亡。经事后的法医鉴定,潘志明脖子上的伤痕足有20厘米×3厘米,胸口的伤口则达到30厘米×6厘米!

  杀人后,牛兴杰等3人仍然密谋当晚打电话给潘的家属勒索赎金,并拿走潘志明的手机。

  案发后,法院判决牛兴杰等3人死刑和15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时赔偿原告258633.5元。2006年8月11日,潘的父母把中山大学和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告上了法庭,认为学校疏于安全保卫管理,请求判令学校承担补偿清偿责任。海珠区法院驳回起诉。随后,家属提起上诉。  

  判决:学校不可能预见有预谋犯罪

  广州市中院日前审理认为,中山大学与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联合办学,招收潘志明为中山大学自考班新生,潘志明没有中山大学的学籍。联合办学协议约定:由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和学生安全保卫工作。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为潘志明提供的宿舍不在中大校园。故中大对于潘志明所居住的学生宿舍没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潘志明父母要求中大对潘志明在宿舍中被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按照潘志明与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签订的《学生住宿协议书》中的约定,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应当设置值班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一审中,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称学生宿舍没有值班人员;但二审又称有人值班,并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但未能提供值班登记情况。以上事实说明,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在管理及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

  但是,三被告绑架杀害潘志明,是有预谋的暴力刑事犯罪,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不可能事先预见,也没有能力予以制止。因此,管理瑕疵与潘志明被害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无须对潘志明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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