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永丰县一小学校长强奸女生一审获刑
时间:2008-01-15 11:24 来源: 点击:
    本报讯刘福亮、记者杜金存报道:趁女学生喝醉酒,潜入寝室欲行强奸。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永丰县七都乡牛山小学原校长刘春生有期徒刑一年。

  据查,去年5月23日下午6时许,牛山小学五年级女生李花(化名)与两名男生一起在校长办公室吃晚饭。晚饭时,一名男生借钱买来一些酒,大家在一起喝了不少。李花和两名男生不胜酒力,相继醉酒并呕吐。刘春生送李花回寝室睡觉后,欲对李花实施强奸,但因害怕而未遂。

  同年7月8日,刘春生与李花父母协商,自愿支付李花精神抚慰金5万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