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申请执行回转由法院的那个部门处理
时间:2010-05-21 08:57 来源: 点击:次
案外人申请执行回转由法院的那个部门处理?是立案庭还是执行机构受理? 如执行机构受理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就没有上诉权?
是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此规定,在发生执行回转情况下,凡是在原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以前,取得该裁决所涉及的财产的人,不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案件以外的人,都有返还该财产的义务;如拒不返还,将被强制执行。取得财产的人如果是原案执行权利主体以外的人,可以通过另行诉讼的办法,向原案执行权利主体追诉,以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
- 上一篇: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在被执行人破产案件中应
- 下一篇:执行回转应符合什么条件?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 · 执行回转
- · 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在被执行人
- · 浅谈执行回转制度的完善
- · 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的条件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