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法院工作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执行工作中,就是要以百姓利益为重,以当事人利益为重,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近年来,法院执行案件不断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因种种原因无法在短期内执结,加之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满意的趋势愈演愈烈。针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这种状况,我们就执行公开问题做了调研,下面就我们了解的情况做一粗浅分析。
一、 法院执行公开工作现状分析
执行程序是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后实现程序,是将书面权利转变为现实权利的法律程序,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容易暴露法院工作的不足,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不满。
根据房山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情况,2008年共办理执行案件4022件,其中有信访上访的案件1287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2%。2008年我院共有执行信访178件,“院长接待日”每月当事人来访约80人次。对这些信访来访记录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不满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一是联系不到执行法官,在所有信访来访记录中约占20%;二是误认为执行法官怠于或迟延采取执行措施,在所有信访来访记录中约占60%;三是明知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但仍对未能有效执行的执行结果不满,这部分当事人约占20%。由此可见,当事人因联系不到执行法官和误认为执行法官未采取或迟延采取执行措施引起上访信访的直接原因,就是法院未能公开执行程序。
司法实践中,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不满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执行程序的透明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在客观上,执行程序启动后,当事人对执行结果的预期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差距。
一方面,当事人急需实现自己的权利,并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很高的期望值,但现实情况是,在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有近80%的案件是不可能在短期内顺利执结的。也就是说,客观上有近80%的当事人可能对执行工作不满意,有可能形成信访上访等。以我院为例,近几年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在4300件左右,也就是每年有3400名当事人可能对执行工作不满,这将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作为执行主体,虽然法院近年来非常重视执行公开工作,法院各级领导对执行程序公开都有明确指示,各级法院也都不同程度的公开了执行案件,制定了明确的执行公开制度,但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加之大量的来访信访催案,使执行法官疲于奔命,没有精力全部公开所有案件的所有程序,有的执行法官也不敢全部公开所有办案程序,怕当事人的不理解造成更多的上访缠访,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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