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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方位的执行公开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时间:2010-05-20 17:24 来源: 点击:

  近年来,我院针对以往执行工作“透明程度不高,对外沟通不强,外部监督不力”的情况,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入手,全面实行执行工作“五公开”,与当事人及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努力破解“执行难”。自去年1月至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314件,执结1400件,执结率为106.5%,到位总标的57.38亿元,同比上升13%,执行到位率为53.1%,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执行投诉率同比明显下降。

  1、联系渠道公开。一是将承办人和联系方法公开。在送达申请执行人的《案件立案受理通知书》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通知》上载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名字及联系电话,方便当事人与法院及时沟通。二是接待时间公开。针对承办人经常在外执行的实际情况,由承办人固定每周接待时间并告知当事人,方便当事人及时反映案件情况,提供财产线索。建立来电来访记录制度,在承办法官外出工作而当事人来电来访时,由其他执行人员在来电来访记录簿上,详细记录来电来访内容并予以转告,确保当事人的请求或反映得到及时处理。

  2、权利义务公开。一是制作申请执行指南。将申请执行的管辖、条件等各项法律规定以问答的形式制作小册子放置于立案大厅供当事人取用,指导当事人规范行使权利。二是发放当事人须知。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制作发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三项执行须知,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及有关执行风险。三是播放有关执行的法制宣传录像。在诉讼指导专题片《走进法院》中详细介绍有关执行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在立案大厅及我院网站上滚动播放,满足当事人全面了解执行工作的需要。

  3、执行进程公开。制定《关于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规范执行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制度,以制度化建设全面加强执行公开工作。一是立案启动公开。执行人员在收案后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的,采用特快专递或双挂号邮寄方式尽快送达。二是执行方式公开。推行听证调查制度,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和认证等过程,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偿债能力及双方的争议焦点,使当事人全面了解情况。实行调查令制度,在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向有关指定律师签发调查令,协助法院搜集相关证据,使申请执行人亲身参与执行程序,提高对法院执行结果的认同度。至今我院共发放调查令160余份。三是执行措施公开。采取或解除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一律公开进行,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对评估拍卖事宜实行“阳光操作”,财产评估结果、一方当事人异议、拍卖变卖措施的进程等均在双方当事人参与下进行,尊重当事人合意,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四是执行中止公开。法院在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之前,需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告知调查核实的财产情况并记明笔录。申请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的,在笔录中记明,不同意中止执行的,要求其于15日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五是重大事项公开。将案件的归类执行、变更被执行人、追加人抗辩权的行使、发放债权凭证及参与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告知当事人,对案件执行计划、相关法律规定及预计的执行结果也尽可能地向当事人说明,以便当事人全面了解执行进程,理解和配合法院工作。六是执行救济公开。实施裁执分离制度,对案外人异议及变更追加等事项实行公开听证,确保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去年以来,执行裁决组共听证审查119件案件,改变实施组意见39件,占32.8%。七是执行裁定文书公开。在制作执行裁定文书时,必须详细表述执行过程、执行措施、裁决理由及复议权利,做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证据详实,最大限度地保障裁决程序公开透明。该裁定文书样式已被市高院作为范例向最高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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