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原理
黄宣 编写
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强制执行
刑事执行
行政执行
民事执行
民事执行与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的区别
民事强制执行法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效力
执行公开
执行公正
执行人员回避的情形
执行人员回避的程序适用
民事执行的环境
执行难
执行乱
民事强制法律关系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种类
民事强制执行权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审判与执行业务相分立原则
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原则
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
职权执行与协助执行相结合原则
执行客体有限原则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依据执行申请人申请或法律规定,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强制执行权力,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义务的活动。强制执行活动具有过程性和程式性,因此常常又称为为强制执行程序,各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规范,称为强制执行法。强制执行在学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强制执行包括民事强制执行、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狭义的强制执行仅指民事强制执行。
对强制执行,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第一,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定性。强制执行是执行机关直接运用国家强制执行权力的行为,因此,无论对何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第二,执行机关的法定职权性。我国法律、法规对行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明确的规范,无论刑事执行、行政执行或民事执行,都只能由法定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
第三,执行根据的有效性。强制执行必须有执行根据,执行根据必须是各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
第四,强制执行是执行机关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义务的活动。因此,执行机关实施执行措施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相关法律规定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主席令发布)第三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54条至第30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