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擅长改头换面玩失踪,如今却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随时可能遭到公安机关的查找控制。昨天(13日),省高院与公安厅正式建立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执行联动机制。今后,公安机关只要发现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便可直接协助法院采取相关查控措施,老赖的车辆一经发现,就地扣押!
撒手锏
查找老赖及其财产用上公安办案手段
在联动机制建立前,执行基本是由法院单兵作战,由于法院工作职能、工作手段的限制,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法院一般采取就地查封措施,对车辆也是采取登记查封,至于这些财产是否转移,法官并无法实行24小时监控。
对被执行人的查找更是难上加难。据悉,有些老赖案发前就已做好了转移的准备,厂房、设备都是租的,一旦发生债务纠纷甚至连夜逃跑。“执行难为什么难?说白了就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广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华杰在阐明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时强调,如果能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来查控,充分运用他们办案手段和技术力量,将大大有助于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变化一
过去文书无法送达现在公安协查控制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刘年夫介绍,以往被执行人留给法院和债权人的个人信息十分有限,一些欠债者为逃避还债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给债权人和执行法官留下虚假信息;有的谎称外出打工、经商、玩失踪,不配合执行,致使执行文书无法送达。
如今法院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并可提取被执行人电子照片等;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被执行人逃匿的,法院可以请求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发出协查通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本人,应立即协助法院采取相应措施。
变化二
过去就地查封车辆现在就地扣押车辆
对一些被执行人特别是外资商人欠债不还、出境逃避债务的情况,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边控,对其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当其到出境口岸办理出境时,可扣留有效出入境证件;对法院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可协助采取拘留措施。
“根据规定,法院一般到公安部门车辆管理部门采取就地查封措施,但法官并无法实行24小时监控,经常出现无法查找车辆,无法实际控制车辆以致不能执行拍卖变现的情况。”刘年夫介绍,新机制建立后,法院可向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控制其转让,还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正在使用的车辆下落,一经发现可实施就地扣押。而公安机关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的,将协助实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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