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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乱象:无明确刑罪 违法成本低
时间:2015-05-15 10:2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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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乱象背后:没有明确的刑事罪名,违法成本太低

  静脉取血、境外化验,即可知道胎儿性别;面包车内、宾馆房间,流动鉴定逃避打击;香烟是男、鲜花是女,蒙面示意鉴定结果……记者在安徽、广东、湖北等多地采访了解到,“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猖獗,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偏差高的直接原因。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方案,于今年4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条件。

  “两非”在民间有多少乱象?如何标本兼治,挽救更多婴儿的生命,记者进行了深度跟踪。

  寄血验子、流动检测

  “两非”猖獗致性别比失衡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出生人口男女比例的人口指标,正常范围是103至107。出生性别比长期失调,将给今后的婚配、就业、治安、养老等方面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尽管综合治理多年,但却没有扭转我国面临着男女比例失衡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为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我国多次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然而,“两非”违法手段不断更新,加大了防控难度。

  记者了解到,浙江温州、福建厦门等地都出现了“寄血验子”作案方式。不法中介寄去数支针管,孕妇找诊所抽血10毫升,再冷藏空运到深圳过关到香港就能鉴定性别,鉴定一次收费3000元到6000元。温州一个14人团伙,不到一年就为近300名孕妇寄血鉴定胎儿性别。

  除了检测手段“不断翻新”,“两非”人员作案手段也层出不穷。面包车内检测、让孕妇到宾馆检测、车接车送到出租屋做流产手术……安徽省蒙城县计生委主任苗桂民告诉记者,为了避免被警方查到,“两非”人员往往选择流动、隐蔽的方式进行交易,“有的两非人员怕被认出,鉴定时用口罩蒙面,用香烟、鲜花等物品来示意检查结果。”

  “两非”作案猖獗,不仅导致各地孕妇在“黑诊所”内流产死亡的事故发生,还加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尽管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六年持续下降,但下降幅度较小,整体仍处高位,2014年为115.88。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资料推算,由于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我国到2020年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2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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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过低屡查屡犯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团伙作案、器械管理、法律量刑等多方面因素,导致“两非”案件查而不绝,屡查屡犯。

  ——团伙协同、流窜作案,查获难度大。一些基层卫计部门干部反映,当前不法分子从过去开诊所单独行动,逐渐演变成团伙式、流水式作业,如电话联系、B超检测、人工流产等环节均由不同人员负责,在不同地点进行,加上“寄血验子”手段更加隐蔽,因此除非被群众举报或引产出现意外事故外,一般很难查获。

  浙江义乌查办的两个犯罪团伙,在全国25个省(区、市)的育龄妇女招揽生意,介绍前往河南郑州鉴定性别和引产,形成跨省作案网络,仅一年内就为上千名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师刘燕舞表示,很多犯罪团伙频繁跨省流窜作案,导致部分出生人口比不高的地区,反而易成“两非”案件高发区。

  ——技术门槛低,药械设备管理存在漏洞。安徽省卫计委副主任高俊文说,随着B超技术逐步普及,加上超声检测设备便携化、简易化,靠说明书即可自学胎儿性别鉴定,空间狭窄的车内也能操作;同时流产药品和器具成本逐渐下降,吃几片药就可完成流产,使出生人口性别选择难度大幅降低,“两非”案件居高不下。

  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B超等超声诊断仪器,销售使用在各地均应受到限制,但记者在淘宝网上发现,价格从5000元到20万元不等的便携式、推车式B超,可供随意购买。这些产品虽标示用于动物孕检,但有网店店主表示,这些B超可用于人体胎儿检测,很多私人诊所都在采购使用,无需登记直接付款发货。

  ——违法成本低,容易反复作案。“一份药成本30元,收3000元,流产后输液还另收费用。”濉溪县检察院检察员郑万胜在查办安徽淮北濉溪县“4·12”大案时,发现“两非”案件利润极高,而犯罪成本却很低。据介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没有明确的刑事罪名,很多“两非”涉案人员只能以非法行医罪或滥用职权罪处罚,若未造成孕妇死亡最多判刑三年,导致很多“两非”涉案人员多属重操旧业的累犯。

  专家呼吁“两非”入刑

  尽快形成全国“一盘棋”

  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多地政府部门也正在探索采取强化指标考核、区域协作办案、完善利益导向等举措,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一些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在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还应从明确法律适用罪刑、细化“双非”药械管理、强化省际区域协作等方面推进标本兼治。

  首先,明确“两非”入刑,提高违法成本。华中科技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石人炳等专家表示,我国现有刑法仅对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纳入非法行医罪查处,但对于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医疗机构只能行政处罚,应借鉴韩国、印度的法律制裁经验,取消“两非”犯罪主体的资格限制,并明确“两非”的定罪量刑标准,提高法律威慑力。

  其次,完善药品设备管理,加强重点人员监控。安徽蒙城县“两非”办主任戴建认为,遏制“两非”案件高发,必须有效切断药械、人员两个环节。一方面应将终止妊娠药品按照精神麻醉药物管理模式,严格做好资质备案和销售记录,对B超等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进行电子信息化管理,便于溯源追责;另一方面加强对“两非”案件前科劣迹人员的监控力度,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预警预知。

  第三,加强跨区域协同,探索完善利益导向。各地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分析比对,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和督办,加大对省际交接地带“两非”高发地区的打击力度;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探索流动人口孕情监管模式;积极推进社会弱化男孩偏好,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上疏堵结合,形成全国“一盘棋”管理,遏制“两非”案件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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