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一位王老汉早在2002年去世,但在王老汉去世4个多月后,“王老汉”却签字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更令人蹊跷的是,在王老汉去世近9年后,医院才开具居民死亡证明。31日,东北网接到网友投诉,记者针对此事作了调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网友王嵘莉向东北网投诉,2002年12月28日,她的爷爷王庆辉因病在山东省龙口市去世。“爷爷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有一栋房子,现在我奶奶年纪大了,已经不能自理,考虑到老人遗产问题,我们家人开始统计老人的遗产。”王嵘莉说,今年9月份,她发现爷爷名下的房子早在2003年就出售了。“爷爷王庆辉是在2002年12月去世的,他名下的房产在2003年4月份卖给了别人,并且还有爷爷的签字。”王嵘莉说,发现“死人卖房”的问题后,她感到十分震惊。王嵘莉说,她不能确认房产合同中的签名是不是爷爷自己签的。
记者在王嵘莉提供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看到,房子的产权人为王庆辉,买房人为郝某,双方的成交价为12万元。合同中有王庆辉的签名和手印,签约时间为2003年4月18日。在材料中,记者看到了王庆辉的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记者发现,王嵘莉称她爷爷是在山东省龙口市去世的,但死亡证明却是由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开出来的,死亡证明的开具的日期为2011年9月28日,此时距离王庆辉去世已近9年时间。
“听到爷爷去世的消息后,我到山东后正好赶上爷爷‘烧头七’。房屋交易是在爷爷去世后进行的。爷爷在去世4个多月后,还能去卖房子?这简直让人无法理解。”王嵘莉说,在房产合同中,写着王庆辉的委托代理人为李重,但她并不认识这个叫“李重”的人。“李重是谁?卖房款谁拿走了?房主王庆辉去世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房产管理部门又是怎么审查的?这里面有太多的谜团。”王嵘莉说。
31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道里交易所。据该所负责人介绍,买卖房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本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如身份证、房证。经过调取档案,王庆辉这所房子存档的材料有合同申请书、房产合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委托书。由于买方郝某是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手续提交给了担保公司,买卖双方委托担保公司的人来办理的,“李重”是担保公司的人。
该所负责人推测,这件事有两个可能。一是王庆辉在活着的时候,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王庆辉死后,有人造假死亡证明,将王庆辉的死亡时间提前到房屋买卖交易时间之前了。二是王庆辉去世后,家属找个长相相近的人,拿着王庆辉的身份证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的房屋买卖行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我们房产交易部门没有问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我们和买房人都被欺骗了,都是受害者。”
该所负责人表示,根据现有的材料显示,王庆辉和郝某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符合办理房屋买卖程序。王嵘莉如果认为房产交易部门办理的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王嵘莉称王庆辉是在山东省龙口市去世的,为什么死亡证明由黑龙江省的医院来开具?为什么在王庆辉去世近9年后,医院才开具死亡证明?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据该院医务科科长李艳梅介绍,正常情况下,患者去世后,应该由接收患者的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并且是当天开具。如果患者不在户口所在地去世,应该由接收患者去世的医院来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家属拿着死亡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医院重新开具死亡证明后,才能到派出所注销户籍。
李艳梅说,从王嵘莉提供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看,这份证明是他们医院开具的,医生签名处显示的也是本院的医生。李艳梅表示,他们医院有《居民死亡殡葬证》的原件,可以调取,并询问当事医生。查明事情真相后,会尽快向媒体通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