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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为欠款门“债主”被判勒索 日期成关键证据
时间:2011-06-07 10:4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早在2003年,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就卷入了与女子姚曼的巨额借款纠纷。姚曼自称曾是蒋大为经纪人,蒋欠了她90万拖着不还,双方反目后姚曼上门逼债,蒋大为报警称遭欺诈,后又被姚曼网上追债及起诉追债。

  此后,蒋大为深陷“欠款门”,媒体纷纷议论究竟是“蒋大为不还钱”还是“姚曼敲诈”。

  近日,此事终于有了结论,公安机关在立案近7年后,将姚曼及其同伙王某抓获,市一中院经不公开审理后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

  90万的欠条

  姚曼今年47岁,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据姚曼供述,自己1993年在美国留学时,蒋大为到美国演出,两人相识并成为朋友。1998年回国后,她一直在帮蒋大为联系演出,由于双方关系熟络,在经济往来上也比较随意。据姚曼讲,她在北京没有房子,很多东西都放在蒋大为在北京的家里,包括现金。

  对此,蒋大为称,他和姚曼从来没有签订过正式的经纪人合约,两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只有两次,一次是2000年春天,姚曼介绍他在贵州当地参加了一次演出,后姚曼给了他演出费2万元,姚自己留下2万元,而这两万元是从他的演出费中私自扣下的;另一次是在2000年底为贵州某西服做代言人,30余万元全部给了姚曼。

  姚曼说,2003年初,因筹备一场商业演出泡汤,她将90万现金存在了蒋大为家,“他当时给我打了借条。”

  姚曼手中持有的借条,记载内容为: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落款日期为2003年3月20日。

  自称被勒索

  对于这张借条,蒋大为和姚曼的说法完全相左。蒋大为称,欠条是在姚曼的胁迫下所写。

  据蒋大为称,2003年9月4日早上10点,其到物业公司了解家里停电的原因,刚到楼下就碰到了姚曼和王某,两人跟着蒋大为一起去了物业公司,出来后姚曼将其带到走廊里索要28万元,问什么理由,姚曼回答说,“没理由,我就是黑社会,我就吃定你了,不给就让你身败名裂!”蒋大为称,在楼道里待了五六个小时后,姚曼逼其写下20万和90万两张欠条,随行人王某还提出,两张欠条不能写同一天。

  蒋大为说,他当时已经意识到和姚曼的事情不报警是不行了,于是就动了个心眼,将欠条的日期故意写成2003年3月20日,而这一天他恰恰不在国内。

  同年9月14日,蒋大为给姚曼汇款20万,此后姚曼又多次催要,他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拖延,并在2003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日期成关键证据

  此后,两人的“欠款”纠纷再次升级。2004年1月,姚曼将蒋大为告上海淀法院,2004年3月,蒋大为提出反诉,称欠条是姚曼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2004年7月,因收到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对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的立案侦查函件,海淀法院以“公安机关已就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立案侦查”为由,裁定中止此案审理。

  在司法程序中止后,姚曼又多次上门“逼债”,两次闹到派出所。上门讨债无果后,姚曼又上网发帖称蒋大为向身为朋友兼经纪人的姚曼借款90万元人民币,帖子中还贴出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文件。2010年7月,警方将姚曼及王某抓获。

  在警方的侦查和法院判决过程中,蒋大为特意写下的日期,帮了大忙。

  法院指出,姚曼曾说,蒋大为于2003年3月的一天,亲手写下了欠条。这一借条的落款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警方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蒋大为这一天并不在国内,这说明姚曼所说的蒋大为当天书写借条的供述明显不真实。法院还提出共犯王某的供述和保安员李某的证言,都能印证蒋大为是于9月4日被迫书写的借条。

  对话蒋大为

  我感激妻子的宽容信任

  记者:这么多年来,你与姚曼纠纷不断,还入选了媒体评出的十大欠钱名人榜,对您有什么影响?

  蒋大为:确实给我带来了很大影响,不只是演出,还有政治、工作方面,很多活动没有邀请我参加,一些奖项的评选也没有我,原本央视的《艺术人生》已经约好上镜,但是就是因为出了这个事情,拖了好多年。

  记者:之前为什么没有发声?

  蒋大为:这么多年来,姚曼在媒体和网络上大肆炒作破坏我的声誉,很多网友也跟帖说了很多恶毒的话,但我一直没有反击,原因就是我确实没有欠她的钱,我要是说,我就要拿出证据,如果我说出自己特意留下日期,姚曼可能就会有防备。

  记者:姚曼曾自称是你的经纪人、朋友,甚至情人?

  蒋大为:首先,她不是我的经纪人,这已经是很多证人作证证实,法院也认定了的。其次,她不是我的情人,这都是她自己造谣,炒作这个事情的,我们没有恋爱过,也没有不正当的关系。我的妻子和我的态度一样,她始终信任我,我们从来没有去理会过风言风语,我非常感激妻子的宽容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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