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广东连南县香坪镇盘石村。村民唐小东拿着一份村委会开出的收据告诉记者,为了让村干部出面调解他和邻居的一起纠纷,他去年向村委会缴纳了200元的“纠纷受理费”。
“这是村规民约规定的。”唐小东介绍,2008年底,盘石村委会向每户村民发放了一份《村规民约》,而他所缴纳的“纠纷受理费”,所依据的就是其中的规定。
记者发现,在《盘石村村规民约》中,涉及收费或罚款的条款涵盖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村民大会通过村规
“无理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者每人罚款200—300元”,“乱搞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指通奸),各罚款1500元”,“(调解)民事纠纷案一宗收费200元”……4月15日,在盘石村地道村小组组长沈八斤家里,记者看到了这份盖有盘石村委会公章的《盘石村村规民约》原件。在已经泛黄的两页纸上,密密麻麻地罗列了20条村规,其中绝大多数条款含有罚款或收费的内容。
“这份村规实行快三年了。”沈八斤告诉记者,几天前,他曾与一位村干部共同成功调解了一起山林纠纷,并根据规定收取了200元“纠纷受理费”。
2008年10月1日,在召开了“第四届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后,盘石村出台了一份《村规民约》。这部“乡村宪法”共分为四个部分,即“对扰乱社会治安和乱婚行为的处罚办法”、“对盗窃行为的处罚办法”、“对破坏农业生产的处罚办法”和“公共事业公益事业管理”。在共计20条规定中,涉及罚款或收费的有16条,罚款金额5到5000元不等,事项涉及破坏公共秩序、通奸、盗窃、偷杉木、牛羊吃(别人家)蔬菜、鸡鸭吃(别人家)谷子等方面,内容十分详尽。
“这些规定都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4月15日,盘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大叫向记者介绍,2008年村委会换届之后不久,便召开了一次村民代表大会,主要议程就是制定《村规民约》。
实行两年成效初显
按照李大叫的说法,以收费和罚款形式约束村民行为,并非村干部凭空想出来的办法。在其背后,是盘石村委班子2008年主政后面临的诸多管理难题。
盘石村位于连南县香坪镇,距镇政府所在地有70公里路程。“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很多事情只能依靠我们自己管理。”李大叫告诉记者,2008年当选村委会主任后,他便开始思考应采取何种措施管理村务。
而对于2260人的盘石村来说,要想让村民自觉接受管理,却并非易事。李大叫说,在颁布村规之前,“村里经常出现打架斗殴,而通奸、偷盗等行为,也时有发生。”
另外,盘石村很多山林、农田的土地界限比较模糊,2008年之前,村民之间因争山争地而产生的矛盾非常多。面对大量待调解的纠纷,村干部感觉有些力不从心。
“考虑到上述因素,我们才制定了目前的这份《村规民约》。”李大叫告诉记者,一方面希望通过罚款等手段来约束村民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希望能通过收取“纠纷受理费”等,鼓励村民自行化解矛盾。
自治事宜镇里难管
虽然《村规民约》在盘石村实施已两年多,但大多数处罚措施在实践中并没有动用。
“像偷盗、聚众打架、通奸等,这两年村里没有发生过,也就没有进行过处罚。”李大叫说,这也表明《村规民约》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既有利于村里风气的好转,也有利于村干部工作的开展。”
在唐四妹看来,2008年之前,由于距镇上太远,育龄妇女每季度的查环、查孕工作,一直是让她头疼的事情。但自从《村规民约》中规定“不按时进行查环、查孕的,每缺一次罚款200元”,这一工作变得好做多了。
李大叫告诉记者,《村规民约》中的罚款条目指向的都是让人觉得“不光彩”的事情,因此村委会收取罚款时,村民一般会愿意缴纳。
李大叫说,村规实行以来,收取最多的是“纠纷受理费”,“这项收费数额也在逐渐减少,去年村里只收到了6笔。”
4月15日,香坪镇纪委副书记潘辉旗向记者表示,对于盘石村自定《村规民约》进行罚款和收费,镇里曾接到一些村民的投诉,但由于其是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因此镇里也没办法干涉。“盘石村的这些规定,在香坪镇其他村也存在。”潘辉旗说。
4月24日,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项继权告诉记者,现阶段一些村规民约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内容离奇,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本来意义。制定村规民约,应该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由村民大会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同时,有关部门应对村规民约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其中有悖于法律法规的内容,应该予以纠正。他认为,盘石村这份以处罚为主的村规民约,虽然对约束村民行为、规范农村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首先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对话
不罚款,村规便形同虚设
——盘石村主任李大叫答问村规民约
4月15日,就《村规民约》的制定初衷、通过过程、实施效果等问题,盘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大叫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为何要制定《村规民约》?
李大叫:这是应村民的要求,也是村干部管理村务的需要。现在村民知识水平提高了,很难管,如果没有规矩,村里就会一团糟。
记者:怎么会想到用罚款的方式管理村民?
李大叫:如果不规定有效惩罚手段的话,村规肯定会形同虚设。
记者:村规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李大叫:先由我起草,然后再专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大家在会上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比如关于通奸,我提出按传统做法来惩罚。在我们村,以前一旦发现有人通奸,一般让男方拿出76斤猪肉和36斤酒,请全村村民一起来吃。但有村民代表提出,用酒和肉来计算太麻烦,于是就折算成罚款1500块钱了。
记者:罚款和收费所得村里如何使用?
李大叫:收到的罚款,当然是归村里面。纠纷受理费直接发给村委会干部和小组长,作为他们调解纠纷的误工补贴。
记者:你有没有觉得《村规民约》有不合理的地方?
李大叫:应该有吧。比如偷盗者,是要交给派出所去处理的,村里实际上管不了。其他的规定,我认为应该都算合理。
记者:现行《村规民约》会不会实行下去?
李大叫:现在刚刚搞完村委会换届选举,还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村规民约》。如果村民代表大会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这些规定就要继续实行下去。
编者:作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村规民约”在促进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一些“奇特”村规逐步被媒体披露,人们开始担心这些“乡村宪法”是否会对法治社会的构建产生威胁。如浙江省台州市小板桥村规定“未经村两委许可上访,扣除粮食补偿款1年到10年”;重庆市大足县某村村规中有“不是处女不分地”的条款。
每一条“奇特”村规的诞生都有其独特的乡土人文环境作养料。看似荒诞的文本,折射的是当前我国农村治理所面临的诸多难题。
2008年11月22日,南方农村报报道了时任连南县香坪镇龙水村村委会主任的唐三,依据该村《村规民约》按每宗500-2000元标准收费调解村民纠纷一事。而就在该报道刊出前一月,在同属香坪镇的盘石村通过的一份《村规民约》中,同样出现了“(调解)民事纠纷案一宗200元”的条款,并被执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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