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警务用语:送达、执行部分
时间:2007-05-28 15:23 来源: 点击:次
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法定的期限内送达,及时执行。其语言规范: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于直接送达的应讲:“你因xxx事,违反了xxx法律(法规等)规定,这是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你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在决定书或《送达回执》上签字”。
2、在送达刑事法律文书时应讲“我们是xxx市(县、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因你涉嫌xxx罪,现对你宣布执行xxxx(宣告执行的内容,如刑事拘留证、逮捕证等内容)”宣告结束后应讲“你听清楚了没有”、“请你在文书上签名捺印(出具法律文书)”。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于直接送达的应讲:“你因xxx事,违反了xxx法律(法规等)规定,这是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你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在决定书或《送达回执》上签字”。
2、在送达刑事法律文书时应讲“我们是xxx市(县、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因你涉嫌xxx罪,现对你宣布执行xxxx(宣告执行的内容,如刑事拘留证、逮捕证等内容)”宣告结束后应讲“你听清楚了没有”、“请你在文书上签名捺印(出具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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