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共同受贿49万
据检方指控,2005年下半年,何兴民向甘肃迪玟乐普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简称迪玟乐普公司)法定代表人屈选提议,组织出版教辅图书交甘肃省新华书店发行销售。除让利折扣外,何兴民、史育红与屈选另商定在账外按发行码洋的3%进行“返点”,屈选同意。从2006年7月开始,迪玟乐普公司按照与甘肃省新华书店文教公司签订的协议,通过省新华书店销售教辅图书,2006年秋季和2007年春季的发行码洋分别为940余万元和700余万元。此后,何兴民、史育红二人以给甘肃省教育厅教材中心疏通关系为由,向屈选索要“返点”现金。按照何兴民、史育红的要求,屈选先后分4次将共计49万元现金送给何兴民和史育红,二人共同收受。
修改合同得“好处”60万
2006年3月份,何兴民向通过省新华书店销售教辅图书的甘肃人文出版发行有限公司(简称人文公司)法定代表人常鹏涛提出,要求给其报销5.9万余元的餐饮发票,常鹏涛为争取到更多的订单,将6万元人民币交给何兴民。2006年5、6月间,何兴民叫本单位财务总监张彤云找常鹏涛报销条据,常鹏涛通过张彤云交给何兴民4万元现金。
2007年9月份,何兴民向常鹏涛提出,以提高其公司产品的结算“折扣”,让常鹏涛提供资金,常鹏涛同意。后何兴民安排张彤云从常鹏涛处6次索要现金20万元、国芳百盛购物卡32万元。2007年12月份,何兴民安排张彤云、陈某等人,提高省新华书店与人文公司供货产品的结算付款“折扣”,之后陈某按照何兴民的指示,修改已经签订的协议,将人文公司的2007年秋季《中小学寒假作业》结算“折扣”从38%提高到48%,省新华书店因此在原协议基础上多付款70.97万元。当年11月,史育红以借款为由向常索要2万元。
三家书商“争着”送钱
2006年春季,浙江省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甘肃省新华书店销售《学具》码洋750余万元,何兴民向该公司区域经理陈青珊提出需要活动经费。2006年7月,陈青珊在何兴民的办公室送给何兴民10万元人民币。
自2006年春季起,甘肃天地图书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省新华书店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图书,该公司经理马云请向何兴民行贿1.2万欧元和8万元人民币。
自2005年秋季起,甘肃省出版总社发行公司通过省新华书店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图书,该公司经理郭省谋在何兴民办公室送给何兴民1万元。2007年春节前,郭省谋在史育红办公室送给史育红1万元。同年8月,郭省谋以祝贺史育红搬家和女儿升学为名,在安宁鑫海大酒店用餐后送给史育红2万元。
频频“笑纳”消费卡
2007年底,省新华书店文教公司经理陈某为感谢分管经理史育红在工作上的支持,在史育红办公室送给史育红鑫海大酒店储值1万元的消费卡一张、黄河楼清真餐饮储值1万元消费凭证一张。2008年1月,陈某送给史育红一张1万元的亚欧商厦购物卡。2007年夏天,省新华书店教材公司经理吴某,为与分管领导史育红搞好关系,送给史育红储值1.1万元的甘肃温泉国际大酒店至尊卡一张。2008年元旦前,史育红到教材公司以需要协调关系为由,向吴某索要购物卡,吴将1万元的百盛购物卡交给史育红。
何兴民今年45岁,甘肃会宁人,中共党员,博士,甘肃省新华书店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正处级)。史育红,今年也是45岁,甘肃岷县人,中共党员,甘肃省新华书店原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2008年4月9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兴民、史育红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4月15日对何兴民刑事拘留,4月16日对史育红刑事拘留,4月18日对何兴民进行逮捕,4月29日对史育红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