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干部挪用公款炒股炒房 辩称是为政府创收
时间:2008-06-24 19:10 来源: 点击:次
作为工厂集资清退的负责人,竟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40多万元炒股、炒房,还辩称是在“为政府创收”。日前,重庆市潼南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潼南县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谷兵,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谷兵在2002年被任命为潼南县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后,利用职务便利,从出纳员手中领出数份由县财政局监制的非经营性收据,然后以“清退办”的名义,凭此收据陆续从县化工厂领出集资清退款340多万元。他将这些钱用来炒股、炒房。据检察机关查明,谷兵在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期间,先后分13次将260万元清退款投入股市,最少的一次是3万元,最多的一次是53万元。
案发后,谷兵辩称自己炒股、炒房是在“为政府创收”,是想通过资金运作为政府偿还拖欠农民的集资款,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但是检察机关公诉人指出:“清退办”掌握的清退资金是政府部门统一收取、发放的资金,属国家机关正在管理的资金,清偿群众资金是唯一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挪作他用的权力。谷兵的行为系为个人牟取私利,不属单位行为。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最终对谷兵以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有罪判决。
案发后,谷兵辩称自己炒股、炒房是在“为政府创收”,是想通过资金运作为政府偿还拖欠农民的集资款,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但是检察机关公诉人指出:“清退办”掌握的清退资金是政府部门统一收取、发放的资金,属国家机关正在管理的资金,清偿群众资金是唯一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挪作他用的权力。谷兵的行为系为个人牟取私利,不属单位行为。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最终对谷兵以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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