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网改造贪污公款6.2万
时间:2007-10-22 10:21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 赖红伟、记者刘太金报道:电力公司副经理借农电网改造之机,贪污公款6.2万余元。近日,赣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原系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2003年底,被告人利用其负责赣县农电网改造的职务便利,利用在农电网改造工作中没有产生的租车协议、监理租车统计表,在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报销租车费62660元。尔后,被告人刘某将该款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主动交待了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编辑: 王世强- 上一篇:22岁女会计私设账户划走单位78万被判刑
- 下一篇:报帐作假员工被判刑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