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原副市长退休后被捕 行贿者包揽其家务
时间:2007-08-30 09:20 来源: 点击:次
2007年8月29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衡阳市副市长兼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兴德有点儿拘谨地走到被告人的标牌下,脸色疲惫而憔悴,昔日副市长的风采已荡然无存。
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曾在湖南省衡阳市任职市领导达10多年的官员,在退休后被逮捕。
左手发放贷款,右手收受钱物
2006年9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衡阳市公安局对刘兴德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执行逮捕。2007年6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兴德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兴德,1993年1月任衡阳市副市长,2001年8月任衡阳市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兼衡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3年1月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巡视员兼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5年7月退休。
查阅刘兴德的相关资料,多数涉案行为是在其2001年任副市长兼任衡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期间发生的。
衡阳市商业银行属于地方国有银行。在刘的供述中,其政绩卓越。
据刘的说法,他上任前,衡阳商业银行刚组建时有不良资产15亿元左右。后通过加大收回贷款、拍卖不良资产等措施,不良资产减少4亿元到5亿元。每年利润在20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在他离任后,商业银行存款余额为25亿元,贷款总额大概10亿元,而且没有新增不良贷款。
刘就任银行一把手期间,正是衡阳乃至国内房地产迅猛发展的几年。对于众多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流动资金的匮乏常常是致命的一环。由此,刘更多的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据检察机关称,2002年8月22日,文华公司因开发金碧华府项目拟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950万元。同年9月17日,该行审贷委员会经集体审议通过,随后这一方案呈报董事长刘兴德审批。
但方案交上去后较长一段时间没有音讯,这让文华公司负责人汪元辉备感压力。
此前,文华公司尚欠衡阳市商业银行贷款1600余万元逾期未还。在巨额旧债面前,刘兴德将此笔贷款压下了。
汪元辉得知后,找到刘兴德的儿子刘志勇(已另案处理),承诺贷款到位后送其一个门面。此后不久,刘兴德签字同意将此笔贷款贷给文华公司。
同年10月底,首笔贷款到位后,汪将金碧华府一楼解放路临街位置划100平方米送给刘志勇。按照当时的市价估算,此门面价值高达260万元。
就在要填写合同时,刘志勇考虑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决定将合同交由其妻弟伍涛签。直至案发,刘志勇一直没有支付购房款给文华公司。2004年春节,刘志勇将此事告知父亲刘兴德,刘兴德予以默认。
2004年到2006年期间,因该门面租赁用作麦当劳餐厅,刘志勇从文华公司收取租金24.8万元。
为感谢商业银行的支持,维持好与刘兴德的关系,2003年春节前一天,汪元辉邀请刘兴德及其他银行领导吃饭,其间单独送给刘兴德5000欧元。此后几天,汪元辉让刘志勇再度带去5000欧元给刘兴德。2004年年初,汪元辉邀请刘全家吃饭,并送给刘兴德两万元人民币。同年春节前,汪再度送刘兴德一套50元版的纸质人民币纪念币。
其实,早在文华公司频频向刘示好的之前,另外一家开发公司已先敲开了刘副市长的家门。
2002年年初,湖南兆佳实业有限公司准备与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合作,因缺乏资金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春节前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胡波来到刘家介绍项目情况,请求支持,顺便还带去了5万元港币的红包。
2002年3月,刘兴德带领银行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长沙实地考察。1个月后,该行审贷委员会经集体审议通过。最终,兆佳公司得到了6000万元的贷款。胡波再次表示感谢,送给刘兴德10万元现金。
行贿者甚至包揽刘家的家务
据刘兴德供述,在商业银行中,作为督促抓落实、最终拍板的董事长责权巨大。
按照规定,发放贷款首先申贷人向支行信贷科提出申请,然后由支行信贷科前期考察贷款可行性等。考察完毕后由信贷科提交支行审贷会审查,通过后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签字后报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部审查后再提交总行审贷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副行长,行长签字就可放贷款。
其中30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须报董事会风险审计委员会审查,审查之后再报董事长签字同意。
刘兴德称,他任董事长自2002年以来,逐步完善了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容,使整个商业银行逐步走向规范。而从有关方面的调查材料上看,刘兴德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贷款、项目开发上大肆收受贿赂,达20多次。而房地产开发商则不断以金钱相诱,甚至到了包揽其家务的程度。
2003年8月1日,衡阳市崇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收购某企业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700万元。为尽早获得贷款,公司董事长王崇顺找到刘请求支持。在贷款发放后,王在2004年春节一天的饭局中送给刘兴德两万元。
2003年下半年,刘兴德准备对衡阳市财政局家属的新房进行装修,于是找到王崇顺。王当即安排专人负责刘宅的装修工程。后总计用去款项达12万多元,这笔费用全部由王承担。
2003年9月,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江西景德镇修建高速公路急需资金,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1月13日,刘兴德审批同意,银行发放贷款3000万元给兴建公司。为表示感谢,兴建公司负责人茹高桥在贷款到位后1个月左右,送给刘兴德10万元人民币。刘兴德予以接受,后将此款交给妻子存入银行。
刘还供述,2003年,衡阳市城北区(现石鼓区)一领导请刘兴德帮其“外甥”在衡阳市商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刘兴德出于“多方面考虑”以其外甥所在公司做抵押,贷款给了该领导的外甥800万元。为表达谢意,该人的外甥给刘送来一些烟酒和现金约1万元。
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曾在湖南省衡阳市任职市领导达10多年的官员,在退休后被逮捕。
左手发放贷款,右手收受钱物
2006年9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衡阳市公安局对刘兴德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执行逮捕。2007年6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兴德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兴德,1993年1月任衡阳市副市长,2001年8月任衡阳市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兼衡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3年1月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巡视员兼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5年7月退休。
查阅刘兴德的相关资料,多数涉案行为是在其2001年任副市长兼任衡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期间发生的。
衡阳市商业银行属于地方国有银行。在刘的供述中,其政绩卓越。
据刘的说法,他上任前,衡阳商业银行刚组建时有不良资产15亿元左右。后通过加大收回贷款、拍卖不良资产等措施,不良资产减少4亿元到5亿元。每年利润在20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在他离任后,商业银行存款余额为25亿元,贷款总额大概10亿元,而且没有新增不良贷款。
刘就任银行一把手期间,正是衡阳乃至国内房地产迅猛发展的几年。对于众多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流动资金的匮乏常常是致命的一环。由此,刘更多的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据检察机关称,2002年8月22日,文华公司因开发金碧华府项目拟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950万元。同年9月17日,该行审贷委员会经集体审议通过,随后这一方案呈报董事长刘兴德审批。
但方案交上去后较长一段时间没有音讯,这让文华公司负责人汪元辉备感压力。
此前,文华公司尚欠衡阳市商业银行贷款1600余万元逾期未还。在巨额旧债面前,刘兴德将此笔贷款压下了。
汪元辉得知后,找到刘兴德的儿子刘志勇(已另案处理),承诺贷款到位后送其一个门面。此后不久,刘兴德签字同意将此笔贷款贷给文华公司。
同年10月底,首笔贷款到位后,汪将金碧华府一楼解放路临街位置划100平方米送给刘志勇。按照当时的市价估算,此门面价值高达260万元。
就在要填写合同时,刘志勇考虑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决定将合同交由其妻弟伍涛签。直至案发,刘志勇一直没有支付购房款给文华公司。2004年春节,刘志勇将此事告知父亲刘兴德,刘兴德予以默认。
2004年到2006年期间,因该门面租赁用作麦当劳餐厅,刘志勇从文华公司收取租金24.8万元。
为感谢商业银行的支持,维持好与刘兴德的关系,2003年春节前一天,汪元辉邀请刘兴德及其他银行领导吃饭,其间单独送给刘兴德5000欧元。此后几天,汪元辉让刘志勇再度带去5000欧元给刘兴德。2004年年初,汪元辉邀请刘全家吃饭,并送给刘兴德两万元人民币。同年春节前,汪再度送刘兴德一套50元版的纸质人民币纪念币。
其实,早在文华公司频频向刘示好的之前,另外一家开发公司已先敲开了刘副市长的家门。
2002年年初,湖南兆佳实业有限公司准备与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合作,因缺乏资金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春节前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胡波来到刘家介绍项目情况,请求支持,顺便还带去了5万元港币的红包。
2002年3月,刘兴德带领银行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长沙实地考察。1个月后,该行审贷委员会经集体审议通过。最终,兆佳公司得到了6000万元的贷款。胡波再次表示感谢,送给刘兴德10万元现金。
行贿者甚至包揽刘家的家务
据刘兴德供述,在商业银行中,作为督促抓落实、最终拍板的董事长责权巨大。
按照规定,发放贷款首先申贷人向支行信贷科提出申请,然后由支行信贷科前期考察贷款可行性等。考察完毕后由信贷科提交支行审贷会审查,通过后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签字后报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部审查后再提交总行审贷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副行长,行长签字就可放贷款。
其中30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须报董事会风险审计委员会审查,审查之后再报董事长签字同意。
刘兴德称,他任董事长自2002年以来,逐步完善了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容,使整个商业银行逐步走向规范。而从有关方面的调查材料上看,刘兴德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贷款、项目开发上大肆收受贿赂,达20多次。而房地产开发商则不断以金钱相诱,甚至到了包揽其家务的程度。
2003年8月1日,衡阳市崇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收购某企业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700万元。为尽早获得贷款,公司董事长王崇顺找到刘请求支持。在贷款发放后,王在2004年春节一天的饭局中送给刘兴德两万元。
2003年下半年,刘兴德准备对衡阳市财政局家属的新房进行装修,于是找到王崇顺。王当即安排专人负责刘宅的装修工程。后总计用去款项达12万多元,这笔费用全部由王承担。
2003年9月,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江西景德镇修建高速公路急需资金,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1月13日,刘兴德审批同意,银行发放贷款3000万元给兴建公司。为表示感谢,兴建公司负责人茹高桥在贷款到位后1个月左右,送给刘兴德10万元人民币。刘兴德予以接受,后将此款交给妻子存入银行。
刘还供述,2003年,衡阳市城北区(现石鼓区)一领导请刘兴德帮其“外甥”在衡阳市商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刘兴德出于“多方面考虑”以其外甥所在公司做抵押,贷款给了该领导的外甥800万元。为表达谢意,该人的外甥给刘送来一些烟酒和现金约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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