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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依法判处罚没涉黑案财产6797余万
时间:2019-11-06 17:3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截至当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303件2424人,依法判处罚没财产6797余万元,发出司法建议337条。期间,中央督导组移交的线索全部核查完毕,督办的三批案件一审全部审结,实现线索核查清零和积案清零目标。

    据甘肃高院扫黑办主任侯磊介绍,该院于11月4日至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中宣判行动,对车继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杨一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曹伟东恶势力团伙案和李晓刚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等10起涉黑涉恶涉伞案件进行了一、二审集中公开宣判。

    侯磊说,甘肃高院重点加大“打财断血”力度,部署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攻坚行动,对1150名被告人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财产刑适用比例为49.2%,其中涉黑案件达77%。

    今年以来,甘肃高院坚持“打伞破网”,交叉核查中央督导组移交的14条线索,对重点线索提级核查,对已核查完毕的119条线索进行复查,依法严惩了苟小卫、白儒等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

    发布的案件中,李晓刚充当曹伟东恶势力“保护伞”一案,系2018年3月,恶势力团伙成员包春辉、曹伟东(另案处理)等人为了能在上湾镇水家窑村杨家山社松树沟河地段顺利采砂,经渭源县上湾派出所所长林凡的介绍,由包春辉在临洮宴请时任清源水利站副站长李晓刚,给李现金2万元,请求在其采砂过程中给予帮助。

    渭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856万元,为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晓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截至目前,甘肃共排查并移送有关部门黑恶及涉伞线索1715条,其中48条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条“保护伞”线索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彰显出有“伞”必打、有腐必反的坚强决心。

    值得一提的是,6月以来,甘肃中、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审判长或直接承办涉黑恶案件比重上升至33.3%;甘肃高院还组织召开“套路贷”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牵头举办全省政法系统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培训干警600余人,以此推进扫黑除恶审判队伍建设专业化。

    此外,针对起诉的涉黑恶案件,甘肃高院在立案环节严格审查,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做到关键事实必须清楚、关键证据必须确凿。据统计,甘肃法院一审涉黑恶案件结案率达9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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