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召开的浙江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现阶段黑恶势力呈现出诸多新特征,如向政治领域渗透趋势明显;犯罪人群成分复杂,甚至出现在校大学生或老年人涉恶犯罪情形等。
据统计,2018年1月23日至11月30日,浙江全省法院一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28件2457人,其中涉黑48件598人;已判决136件844人,其中涉黑14件182人。二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0件513人,其中涉黑13件244人;已裁判案件32件326人,其中涉黑7件119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盛钢介绍,从近年来涉黑涉恶犯罪审判情况分析看,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已呈现出新的特征,其中之一就是向政治领域渗透趋势明显,侵蚀危害基层党组织、政权组织。
如浙江绍兴越城陈新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陈新昌于1996年被任命为绍兴市越城区东龙山村村支书后,在该村培植任国明等被告人为该村村干部,又创办十余家企业,招募任立新等多名被告人为公司核心人员。自2003年左右开始,以陈新昌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
“被告人陈新昌为显示权威和高度掌控组织成员,要求组织成员惟命是从,成员间不能私下聚会,成员若要在外赚钱须经其同意等,并随意对成员威胁、训斥、殴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梁健说,陈新昌还利用其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以其手下企业为平台,严重危害当地政治生态,扰乱经济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目前,9名被告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以多种财产刑。
从犯罪群体来看,崔盛钢指出,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人群成分复杂,包括曾有前科劣迹人员、基层农村干部等,甚至出现在校大学生或老年人涉恶犯罪情形。
比如嘉兴南湖葛梅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及被害人绝大多数为未成年和在校学生;温州平阳李其清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系当地典型的“老年搬运队”敲诈勒索案件,各被告人年龄均在60周岁上下。
“浙江法院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相关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崔盛钢表示,在从严惩处的同时,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敢于刀刃向内,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剔除机关内部的“害群之马”,现正在审理的“保护伞”案件有7件7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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