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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私种罂粟并砍伤禁毒队员 获刑8年
时间:2012-11-16 10:1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伙同他人在山坡上开荒,非法种植罂粟谋取暴利,被当地警方发现并铲除。在被警方传唤时,持刀砍伤禁种铲毒突击队队员。日前,刘某被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4月份,刘某伙同董某、宋某(均在逃)在赤城县白草镇头道沟马场来呆沟石门外阴坡上,拓荒五块地,总共面积为0.604亩,他们在地里非法种植罂粟5904株。2011年8月9日,这些罂粟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后被全部铲除。经过初步调查,当地警方确定刘某等有重大嫌疑。2011年9月2日凌晨1时许,赤城县公安局白草派出所民警带领禁种铲毒突击队队员到白草镇头道沟村去传唤刘某。在他家门前,民警确认刘某身份后现场进行传唤,刘某向民警和禁毒队员们投掷石块,抄起棍棒暴力抗拒。随后,他还持刀将一名禁毒队员的面部、右耳部砍伤后逃跑,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致使案件不能有效及时查处。

经张家口市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被砍伤禁毒队员的伤情已构成轻伤。2012年3月30日,刘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铁道建筑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抓获归案。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后,赤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种植罂粟5904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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