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黄赌毒.黑社会>
男子吸毒后砸车袭警 事后称“好多事不记得”
时间:2012-11-06 13:5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据《新闻晨报》报道,一名男子吸毒后在居住的小区周边滋事,不仅持械随意殴打多人,还打伤前来处置的民警,被抓后却称“好多事情记不清了”。日前,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及妨害公务罪被宝山检察院批准逮捕。

去年7月18日傍晚,犯罪嫌疑人江某吸食冰毒后至其邻居朱某开设的棋牌室内,向朱某等人索要钱款未果。之后,江某持铁棍将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轿车前挡风玻璃砸坏,车主季某还遭江某持菜刀追打。之后,江某再次进入朱某的棋牌室,持菜刀划伤朱某的脖子并踢伤前来劝阻的朱某妻子吴某。其后,江某又到附近的一家华联超市,持剪刀叫嚣抢劫,砸坏柜台玻璃并威逼营业员郑某,向其索要物品。

其间,宝山分局接警民警苏某等人赶至,江某便持剪刀、酒瓶袭击欲制止其行为的苏某等人,并造成苏某左小腿软组织挫伤、皮肤瘀血。最终江某被制服。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虽然江某辩称自己因吸食毒品、喝酒以及精神有障碍当日很多事情记不清,但其他多名被害人及证人的言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锁链,足以证实案发当日其寻衅滋事的轨迹。同时,对于江某的精神状况,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已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实,被鉴定人江某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目前处于缓解期,其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江某行为已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其在警察、社保队员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持械打伤民警、社保队员,致民警轻微伤,上述行为亦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据此,检察机关以江某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对其批准逮捕。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