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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多赚积分看“精彩内容”在黄网发帖 被提
时间:2012-09-26 10:2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近日,萧山有个小伙因在网上发淫秽图片和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萧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小伙姓凌,22岁,在萧山一家园林公司上班。

今年5月26日,民警给他打电话,要他到派出所接受讯问。民警说,萧山网警发现他有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嫌疑,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凌当场傻掉,认为民警肯定搞错了。

他努力回忆,终于记起两三年前曾经在一个黄色网站上发过3个帖子,他把其他黄色网站下载的几段黄色视频、几张黄色图片传了上去。

“这难道也犯法?”他问民警。

凌发帖的黄色网站叫做“MM公寓”,是一个特大色情网站。它建于2009年1月,服务器设在美国,受众主要面向国内。为了逃避打击,网站申请了多个域名不断更换。

今年5月,在公安部网安局的统一调度下,北京、广州、浙江等全国30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对“MM公寓”网络淫秽色情专案开展抓捕,包括管理员和会员在内共有2148人被抓。(本报7月31日曾报道)

凌就是其中一个会员。

他说,2009年底,朋友告诉他这个网址。刚开始他本想只以游客身份浏览下帖子,但网站规定,要想看到更多“精彩内容”,要么交钱直接开通成星级会员,要么靠发帖、上传图片、视频等赚取“积分”,升级成星级会员。

凌于是注册了网站的账户,成为网站会员。即便这样,作为会员,权限还是有高低之分的。注册了网站账号,他的级别是一星级会员,而只有升到二星级会员才能浏览更多的帖子。

为了升级为二星级,2009年底,凌开始在网站上发帖。网警对“MM公寓”进行了远程勘验,发现凌的账号一共发了3个帖子,内有3段黄色视频、21张黄色图片。公安机关鉴定,这些帖子内容露骨,宣扬色情,属淫秽物品。

“MM公寓”的注册会员超过百万人,凌一发帖,点击量就很高。截至案发,他的3个帖子一共被人点击5万多次,远远超过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标准。

凌因此被抓。

网上发黄色视频和图片为什么涉嫌犯罪?

承办检察官: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传播淫秽信息,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要按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虽然凌不是网站的管理者、创建者,发帖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但是他在网上传播了淫秽信息是事实,这一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要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凌发的3个帖子,点击量为5万多次,超过了定罪标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虽然点击量不是他能控制的,但的确是他的发帖行为导致了淫秽信息广泛传播,这也是事实。被抓的2000多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不少人跟凌一样,开始只是想看看黄色视频或图片,但因想看更多内容,先成为会员,然后想升级,就到别的地方下载黄色视频或图片上传。

如果他的帖子的点击量没有达到两万次以上,自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这种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有关标准,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上传淫秽视频40个以上或者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也都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浏览黄色网站犯不犯法?

承办检察官:如果把浏览或者下载黄色视频、照片的行为定义为犯罪,那将是极其不现实的。打击面太广了,从操作层面上讲也很难,网警很难对这些行为进行锁定。所以,浏览黄色网站不涉嫌犯罪。

即使是对这种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在现实中也有很大争议。几年前,河南一个小伙子被网警查到电脑里存了两段黄色视频。网警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小伙予以警告并罚款1900元。此事曝光后,引发热议,很多人说这种行为属于公民的个人权利。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警方最终撤销了原来的行政处罚,只是对小伙予以批评教育。

发帖必须谨慎

承办检察官:发帖必须慎重。不懂法律的人不会知道,在网上发布淫秽的图片、视频、音频,一个不小心就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除此之外,在网上散布不实之言论也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且,就算公安机关处理了,造成了一定后果,受害人也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散布谣言的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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