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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女轻信网友被逼卖淫 借“客人”手机报警
时间:2008-12-22 18:35 来源: 点击:

3个安化的花季少女,喜欢上网视频结识朋友。一名长沙网友说给她们介绍一份好工作,女孩们信以为真,不料网友口中的好工作竟是逼其卖淫。遭遇不幸之后,女孩们跪求“客人”借得手机报案,这才被公安机关救下。

视频时被人盯上了

安化的玲玲、小雨、小燕(皆为化名)3个是好姐妹,都喜欢上网聊天。一名长沙网友声称能给她们介绍好工作,她们竟让网友接她们到长沙。

2007年8月27日晚,长沙网友阿凌来接她们了,随行的还有一名男性“老板”和两个搭顺风车的同乡阿伟、阿浪。一行人先到“鑫海KTV”唱歌至深夜,然后“老板”谎称一起去吃夜宵,将她们骗上事先租好的小轿车。

其实,“老板”通过阿凌的视频,见3个姑娘长得漂亮,想把她们骗到自己在星沙开的“魅之廊休闲中心”卖淫。

一路上,玲玲喝多了昏头大睡,小雨和小燕觉得事情不妙,车在一个加油站加油时,她们想下车报警。阿凌当即说立即送她们回家,将二人哄上了车。可是,车门一关,小燕就“啪”地挨了一个耳光,车内4个男子对女孩们一阵拳脚后,还没收了她们的手机。

次日凌晨4时,3个女孩被带到了“魅之廊休闲中心”。她们被安排在3楼的一个房间里,“老板”还强行将小雨拉到二楼并强暴了她。“老板”威胁3名女孩,每人拿不出5000块钱休想离开,没钱就卖淫还。当日玲玲被强迫卖淫两次,小雨被强迫卖淫一次。

跪求“客人”借手机报警

2007年8月28日下午,“魅之廊休闲中心”来了一个安化老乡王权,3个女孩求他帮助逃离魔掌。王权答应了,说会去找“老板”好好谈谈。事实上,王权跟“老板”的谈话确实是为了带女孩们走,不过不是让她们自由,而是换个场所卖淫。

王权付了1300元“运费”后,姑娘们被带离“魅之廊”,转卖到“金太阳休闲城”。王权说,为她们赎身花了16200元,3人得还清了再走。

8月30日凌晨,小燕被强迫与一“客人”发生性关系。小燕哭诉,称其是外地人,被骗到此处,跪求“客人”借用手机,让她发信息给朋友求救。当天晚上,公安人员突袭了金太阳休闲中心,3个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女孩被救了。

歹徒是在逃通缉犯

经公安机关调查,案中的主犯“老板”还是网上在逃通缉犯。早在2007年3月3日,“老板”与外号“猴子”、“更伢”、“有伢”等人在新邵县因敲诈并殴打开废品店的邓振新而被公安机关登记为网上在逃通缉犯。

2008年8月14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对“老板”等人做出一审判决,认为他们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其中“老板”还构成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14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徒刑,共处罚金42000元。2008年12月7日,长沙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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