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6-07涉黑大案96人获刑 三主犯被判死刑
时间:2008-12-08 18:26 来源: 点击:次
今天上午,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轰动全国的“6·07”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宋鹏飞等三名主犯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其他93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96名被告人的判决书累计达五百多页,在宣判过程中,多名审判法官轮流宣读两个多小时。期间,96名被告人表情平静,法庭秩序正常。
2005年6月7日,沈阳市“中国鞋城”内的“盛强航空货运站”市发生一起手持枪支、刀具、棍棒等凶器打砸事件,导致2人死亡、4人重伤。该案成为宋鹏飞涉黑案的导火索。自此,以宋鹏飞为首、长期盘踞在沈阳和广州的涉黑犯罪集团进入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
2006年4月4日,辽宁省成立“6·07”专案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专案组,公安部把此案作为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专案组成立后,共逮捕一百多名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一百二十余起。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宋鹏飞与赵文刚结识,合伙经营货物运输业务,为垄断经营、攫取金钱、称霸一方,二人不断网罗、纠集同伙,陆续将王小亮(后任万发公司副总经理)、柴宝金(后任万发公司总经理)、宋鸣等人召集到门下,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雏形。
自1995年以来,宋鹏飞以沈阳、广州为主要活动区域,以广州沈阳大酒店为集散地、栖息地、活动场所,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犯罪在逃人员,以暴力开道,把持、垄断广东部分地区至浙江、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地的公路、铁路、航空运输线路和部分物流市场,至1997年逐渐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1998年12月,宋与赵在广州注册登记了广州市万发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的航空货运、铁路、公路货运业务。2002年9月,宋与赵在广州设立广州万发物流有限公司,赵为法定代表人,宋为董事长。此后,万发公司经营网络逐步扩展,到案发前,已下设40个分公司,分布于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北京等地,自2002年1月至2006年2月,总收入达九亿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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