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湖南湘潭籍男子莫卫奇(又名莫玮琪),在云南昆明被查出帮人带送的货物中,藏有海洛因1027克,于2008年9月17日被一审判处死刑。但莫卫奇坚称其并不知道行李包中夹藏毒品,于9月25日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9月26日,该案出现转折性变化。委托莫卫奇“送货”的熊正江被湘潭市雨湖区警方抓获。他也供称,“挑夫”莫卫奇并不知道行李包里夹藏毒品。
10月3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培立在网上发帖披露案件中的种种蹊跷之处。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阮鸿献、湖南立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梁、陈子根也在为此案呼吁、奔走,希望能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
云南“送货”
莫卫奇夫妇没有工作,是靠着政府低保金和开个小麻将馆及打点零工勉强度日。
有一天,在莫家附近租房的一个叫熊正江的人找上门来,说要请莫卫奇去云南运送玉石样品,如果十天之内能赶回,工资1000元,如果超过十天,则按每天100元计算。莫卫奇大喜,觉得“机遇难得”,一口就应了下来。
2008年4月16日晚上,莫卫奇和另外一位姓谢的“挑夫”随熊正江到达云南瑞丽。一位叫“华哥”的人接待了他们。熊正江要莫卫奇和姓谢的等“华哥”发货,听他的安排。
2008年4月23日上午,“华哥”在宾馆将一个装着玉石样品的黑色行李包交给莫卫奇,并当场把玉石从包中拿出来让莫作了验收。莫卫奇按“华哥”订购的机票准备乘飞机从芒市前往昆明。但是,他在过机场安检时,行李包的夹层内被查出藏有海洛因1027克。
惊闻噩耗
4月27日,莫卫奇的妻子武小育突然接到一个从云南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律师叫刘春奎。刘春奎在电话中说,莫卫奇涉嫌运输毒品,已被云南边防武警抓获。
武小育闻讯十分震惊,明明莫卫奇是去帮“熊总”运送玉石样品,怎么成了运输毒品了呢?还让她感到奇怪的是,本应由警方通知家属,为何却由律师通知?但他们仍一直与刘春奎保持着联系。
5月13日,莫卫奇的弟弟莫卫良来到云南,与刘春奎见面,并聘其为该案代理律师。莫卫良向刘介绍了莫卫奇的情况。5月底,莫卫良从云南回到湘潭。莫卫良向办案单位潞西市公安局传真了熊正江的户籍资料、照片,甚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协助抓捕熊正江和“华哥”。莫卫良向湘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报案,要求湘潭公安抓捕熊正江和“华哥”。湘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邱力伦大队长也多次与潞西警方联系,希望对方发协查函过来,以便抓获熊正江和“华哥”,但是未果。
9月10日,莫卫奇案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时该案的代理律师已换为沈子安,其在法庭上为莫卫奇作了无罪辩护。
9月13日,莫卫良在看守所见到了哥哥。莫卫奇向他讲述了事情经过及自己的疑问。在帮哥哥鸣冤期间,莫卫良发现与哥哥同去云南送货的另一“挑夫”谢开奇也在那一趟送玉石的途中被警方抓获。但是,几个月中,警方都没有通知家属。谢的家人一直不知情。
9月22日,莫卫良收到传真过来的判决书。9月23日,莫卫良带着资料向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培立等人咨询。
重重疑点
朱培立认为,莫卫奇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有待商榷。他说,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莫卫奇对玉石包夹层内藏放毒品的情况“明知”或“应知”。而且,侦查过程没有对玉石包夹层内藏放的毒品作痕迹鉴定获取莫卫奇的指纹。莫卫奇本人不仅未作有罪供述,亦多次说明自己对毒品不知情。警方的侦查过程中,对户籍资料清楚、案中角色明显的“华哥”、“熊总”、“老谢”等涉案者没找一个人获取旁证。
朱培立还指出,从莫卫奇被抓到一审被判处死刑,历时四个多月,云南德宏公、检、法三家没有一个地方考虑到应有“华哥”、“熊总”和“老谢”等人到案查清情况,指正事实,才能判处莫卫奇死刑。三家单位不仅未派人到莫卫奇、“华哥”、“熊总”和“老谢”的居住地调查情况,获取户籍资料,也没有向他们的居住地和其他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
据了解,莫卫奇案中,潞西市公安边防大队侦查队曾出具了两份《情况说明》。其中一份的内容是:“莫卫奇涉嫌运输毒品一案中,犯罪嫌疑人莫卫奇的户籍证明和前科材料我队于2008年4月24日发函至莫卫奇户籍所在地的岳塘区派出所,但该所至今未见回函。”
莫卫良称,从这份《情况说明》可以看出发函的地方都弄错了,应该是“岳塘区东坪派出所”,发函却是“岳塘区派出所”,这也可见办案的粗糙性!
另一份的内容是:“莫卫奇涉嫌运输毒品一案中,所涉人员‘华哥’、‘姓熊的男子’和‘姓谢的男子’因具体情况不详,我队无法查证;所涉电话经我队多次拨打均已关机,故无法查证。”
这一结论后被湖南湘潭警方的办案事实推翻。
9月23日,莫卫良找到了湖南立仁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梁。郭梁免费担任了莫卫奇的代理律师。
辩冤
9月24日,莫卫良又慕名赶到长沙求助于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
谢子龙也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随即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阮鸿献联系,请阮委员关注此案。
10月1日国庆节,谢子龙又专程赶到湘潭,从当地警方等处进一步了解案子的有关细节和抓审熊正江的相关情况,并听取了郭梁所述在云南办案的有关经过。
谢子龙认为,潞西公安抓获莫卫奇后没有对该案的上游嫌疑人进行调查了解就仓促形成结论明显失当,办案存在重大瑕疵,可能错杀无辜。此案还违反了行政、司法的“必须作为”原则,可能导致放纵犯罪。
因为在该案侦查阶段,莫卫奇供述多次涉及“华哥”、“熊总”和“老谢”。莫卫奇的亲属甚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协助抓捕熊正江和“华哥”。湘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邱力伦大队长根据莫卫奇家属报案情况多次与潞西警方高某等人联系,希望对方发协助函过来抓获熊正江和“华哥”。2008年7月17日,潞西警方办案人员到看守所让莫卫奇在12张照片中辩认出了熊正江就是诱骗其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熊总”。可见办案机关不是无法查实,而是不查实。这种有条件作为而不作为,不仅容易导致错杀无辜,还往往会丧失追查团伙和窝案、串案的机会,放纵犯罪。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一审判决书中确认事实和证据的第10条有这么一段原文:“姓熊的男子到他家的茶馆打牌时叫他到云南瑞丽带玉石,路上所有费用全包,另外每天100元的工资……4月23日早上华哥在一个不知名的宾馆将行李包交给了他,并跟他讲带玉石到昆明后听安排”。
谢子龙认为,就这段文字分析,可知是从湖南到云南打短工做玉石“挑夫”,每天挣100元的工资和补助,不是“牟取非法利益”。因为如果是为了牟取运输毒品的非法利益,怎么也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获取每天带补助才100元报酬!
10月14日上午,记者从莫卫奇家属处了解到,谢子龙已经向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提交了代表批评、建议,以保护公民的合法生命权,打击真正的犯罪团伙。
真凶落网
2008年9月26日晚6时许,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群众举报,将熊正江抓获。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查询,得知熊正江是湘潭县石潭派出所批捕在逃的盗窃犯罪嫌疑人。
半个多小时后,侦查员对熊正江实施突审,熊正江交待了他伙同别人盗窃作案的事实,还交待了他和“华哥”即刘某共同贩毒,并蓄谋以每天工资100元运玉石样品为幌子,骗请莫卫奇和谢某打短工做玉石“挑夫”藏运毒品的事实。
记者在讯问笔录上看到:
问:“老莫和老谢知道是帮你们运毒品吗?”
答:“他们不知道。我是说要他们帮忙运玉石样品。毒品是老板早就藏好在包的夹层中,包里放着玉石之类的东西,过边防站前都给老莫、老谢看了,看不出藏着毒品。”
至于为什么选老莫,熊的交代则是“这样的人年纪比较大,不容易被怀疑。而且下岗、退休的人需要钱,也容易被骗。”
雨湖公安分局立即与潞西警方取得了联系。两地警方再次审讯熊正江,不仅固定了莫卫奇对涉毒“不知情”的证据,而且还了解到该案涉及一个多层次的大贩毒组织。熊正江目前已由云南潞西警方押解回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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